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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债务问题(debts of the decedents)
浏览次数:6419    添加时间:2005/5/21    来源:Jenny Lv

 

    有人认为:一个人死的时候,其债务也随之而去了。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只有在你没有留下任何财产的情况下,你的债务才会随你而去。

    死者的债务除了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之外,还有死者死后所产生的债务,比如葬礼费用、遗产管理费用、律师费用和法院费用等。无论是生前债务和死后债务,都要从死者的遗产中予以支付。死者的遗产首先要用来支付税务和债务,剩下的才分配给继承人和受益人。有一个例外,就是“受担保的债务”(secured debts),比如房屋抵押贷款或者汽车抵押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会连同它的债务一起分配。也就是说,假如你有一套价值$1,000,000的房子,在这个房子上有$400,000的抵押贷款。你可以把这套房子留给某个人,但是那个人要负责还清这个贷款。

    大多数州都规定了法定时效,以此限制债权人对死者债务的主张。死者死后,遗产认证法院会要求死者的个人代理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在报纸上发出公告,通知死者的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其债权。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个期限内提出主张,那么此项债务就不再具有法律强制力,死者的继承人可以免于支付该债务。很多州都采用统一遗产认证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中的规定,把这个法定期间规定为自遗产认证之日起一年内。但是如果个人代理人没有给出合适的通知,那么该债务的法定时效就可能会延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某个债权人未主张债务而使你的继承人得到好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担。美国国税局(IRS)规定“债务的免除”对继承人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应税的收入,认为如果某项财产用于偿还债务的话继承人就不能得到了,所以不偿还债务实际上就是继承人得到了一些财产,需要支付所得税。

    也可能会发生债务多于死者财产的情况。而继承人(inheritors)和受益人是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的。死者的遗产要先支付税务,和葬礼费用、遗产管理费用等,然后才用来支付其他债务。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那么个人代理人就要卖掉一些财产来偿还债务,选择卖掉哪些财产由个人代理人负责做出决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被担保的债务有优先受偿权,剩下的财产才用来偿还无担保债务,如果不够支付这些债务,可能要看债务成立的时间先后顺序,较早产生的债务优先受偿,同一时间成立的债务或者时间不明确的债务,在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偿还。

    有一些财产是死者的债权人不能主张或者不愿主张的。比如死者与他人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的房子,就可能限制了债权人对这个房子提出主张。再如死者在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中拥有的有限合伙利益,债权人如果取而代之成为有限合伙人,会因为受到合伙协议的限制而不能实际得到财产,反而要负担合伙收入的一些所得税,这是债权人所不愿意去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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