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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

利用家庭有限合伙保护您的家庭财产
浏览次数:5377    添加时间:2005/10/11    来源:Jenny Lv

 

尽管国税局(IRS)正对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的滥用现象进行打击,但家庭有限合伙依然是一个保护你的资产的合法途径。并且,它也不再只适用于富人了。

过去几年来,家庭有限合伙成了国税局制止滥用避税手段(abusive tax shelters)的重点。国税局认为,家庭合伙不是真实的;它是一种逃税手段。该机构意识到,家庭有限合伙(FLP)已不再只是为富人所用了。假定你有需要担心的遗产税问题,FLP是一个可为家庭资产提供保护的牢靠的税务策略,它可能会减去你的遗产税账单上欠税额的一半甚至更多。因此,布什总统打算废除遗产税。

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成员已经设立了一个FLP,或正考虑设立的话,千万别受国税局的影响。只要你的动机在于:保护你的资产不受债权人侵扰,或更有效地管理你的财产——像所有的有限合伙形式一样——你的出发点就是无可厚非的。

要了解FLP,先从每一个有限合伙的基本结构了解起。毕竟,FLP只不过是一个所有合伙人均为家庭成员的传统的有限合伙。除去这一层家庭关系,那么,一个基本的FLP就是一个基本的有限合伙。

所有的有限合伙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只能由普通合伙人经营。根据所有的50个州的法律,我们可以看出:从定义上而言,没有哪个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事务的运营上有表决权或者发言权(vote or voice)。而一个可能只拥有1%的合伙资产的普通合伙人,将控制100%的合伙资产。

在一个家庭情况下,一般是父母将他们的资产放入合伙中。他们一开始既是该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又是有限合伙人。然后,他们再通过最常见也是最简单的方式,将自己的有限合伙权益向子女们做出赠与。现在让我们看一下他们到底是怎么做的。

 

对赠与税和遗产税产生的几个影响

首先,尽管父母已经将有限合伙权益赠与出去了,但他们作为普通合伙人,仍然对该合伙中的资产保留完全控制权。有限合伙人(他们在父母双方均去世后将成为普通合伙人)拥有有限合伙权益及其所有权。但是他们在合伙事务的管理上没有发言权。实际上,父母放弃了资产所有权但保留了控制权。这在赠与税和遗产税方面产生了如下几个影响:

1.            除了保留这1%的权益之外,其他所有资产都不计入父母的资产。父母已经完成了对子女的赠与。但是,他们有可能要交纳在该赠与价值上征收的赠与税。不过,父母可以利用他们的赠与税和遗产税统一抵税额来支付这笔税款。父母每个人在2005年的抵税额可以免去价值为3,000,000美元的财产转移所应支付的税务(1,500,000美元×2)。预计到2009年这个数值可达到7,000000美元(3,500,000美元×2),而在2010年将没有限制。不过在2011年,预定要恢复到2,000,000美元——除非国会通过表决继续推行这个法令。没有人知道又会发生什么。

2.            由于已经做出了赠与了,所以,赠与资产的增值不计入父母的遗产。假定在进行资产转移时父母均为40岁,且其中一个又存活了40年,那么,我们就可以将40年的增值从父母的遗产中排除。再假定转移的资产为2,000,000美元,而保守的增值率为每年7.2%的话,40年下来,就有32,000,000美元的增值不用计入父母的遗产,这样,就节省了大概16,000,000美元的遗产税(假设要交纳遗产税的话)。

3.            下面是国税局真正恼火的地方。就算父母刚完成资产转移就去世了,就算转移的资产完全没有增值,也还有个即时、大量的转移税节省。这个问题很复杂。父母将有限合伙权益而不是合伙本身的资产赠与了他们的子女,虽然有限合伙人拥有这些资产,却不具备控制权。因为他们对这些资产不具备控制权,所以有限合伙权益的价值(也就是该赠与的价值)就小于被转移的资产价值。

 

这样来看:如果你可以用1,000美元购进某个资产,并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那么,它就比一个你没有控制权的合伙权益价值更高。合伙权益的价值必定比该资产的市场价值更低,因为你并不控制这笔钱。所有对此进行审查的法院,甚至国税局也同意应该有个折扣。资产流动性(也就是现金)越大,折扣率就越小。国税局曾经允许过40%的折扣,不过这取决于转移的资产类型。

国税局争辩说,这对那些不明白有关法律,或付不起起草合伙协议的高额律师费的人而言不公平。在2005年拥有不超过1,500,000美元遗产的人(已婚者),如果他们的遗嘱制定得很恰当的话,就不用交纳任何联邦赠与税或遗产税。如果你有这样一笔钱的话,就负担得起完备的遗产计划的费用了。

 

较低的税级以及资产保护

1.            由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子女拥有99%的合伙权益,那么,他们就要负担该合伙99%的所得税。这又引起了国税局的关注。通常来说,父母的所得税税级比他们的子女要高。如果父母属于35%的税级而子女则是25%的话,我们就可以将税务减免10个百分点。如果2,000,000美元的资产仅产生了5%利润(return),也就是100,000美元收入的话,其中的99,000美元就将以子女的较低税级进行缴税。

2.            FLP还可提供资产保护。在转移资产前,父母100%的资产将受债权人的追索,而现在仅有1%会受其影响。可要是子女受到了起诉怎么办?如果该诉讼是针对某个有限合伙人的,债权人就只能获得一个“扣押令”(charging order)的判决。这使得债权人居于一个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位置上。所以,如果合伙获得了100,000美元的收入,而有限合伙人拥有其中的99%的话, 债权人就会有99,000美元的应税收入。而作为普通合伙人,父母可以决定要不要分配现金给有限合伙人。因而,债权人结果可能每年要在这个99,000美元上交纳所得税,即使普通合伙人一分钱也没分给他们。

 

免税额增加意味着,至少在2011年以前,利用FLP来减少遗产税的纳税人将会更少。少数税务专家认为,无限制的免税额将会继续得到实行,或认为2011年减至1,000,000美元的规定不会再变了。不管是哪种情况,FLP仍然能够帮助防御债权人,以及减少可能的所得税,而不管遗产税的规定上会发生什么变化。

家庭有限合伙是保存财富和保护资产的合法的组织形式。仅仅因为它使得政府的税款受损并不代表它就是有害的。要记住,那是你的钱,而不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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