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秀娟律师事务所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我们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最近我们收到询问加州离婚系列疑问以及家庭暴力中如何解除禁制令的问题,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列举以下两位客人的情况,供读者参考。
Mr. Yan咨询:
我和妻子刚搬到加州不久,感情不和,准备跟她离婚。我愿意离婚后支付她一定生活费,但她还是不肯离婚。我对美国离婚这方面的法律不是很懂,现在我有几个疑问:
1. 我可以在加州离婚吗?
2. 听朋友说在加州离婚6个月就能够办完离婚手续了,是这样的吗?我问这个是因为我大概8个月后将海排到欧洲去工作,所以希望在去欧洲之前处理完这些事情。
3. 她不肯离婚是否会影响我提出离婚申请?
非常感谢贺律师解疑答惑。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回答:
1. 加州申请离婚首先需要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夫妻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之前最近的至少6个月内居住在加州,同时至少3个月内居住在离婚法院所在地的County。您可以自行计算
一下是否符合要求。
2. 在加州离婚有6个月的等候期,并不是等于6个月就能完成整个离婚程序。每个个案的情况不同,如果案件复杂,双方对财产分配、配偶赡养费、子女监护和探视等问题争议很大,那么离婚耗费的时间会更长。更多加州离婚详细介绍请见《详解加州离婚程序》
、《美国加州离婚概述》。
3. 在加州,不是两人都同意离婚才能结束婚姻。一方也可以决定离婚。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如果拒绝回应并不会导致离婚程序终止。但是如果一方非常不愿意,会使得协议离婚无法进行而不得不进行争议离婚。
贺律师已在家事法领域执业20余年,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如果您需要先对个案做咨询讨论或进行离婚前权益分析,可以从选择贺律师的咨询服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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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Feng咨询:
上个月我先生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虽然不是很严重,但我当时申请了禁制令。现在我们和好了,先生脾气好了很多。我想问我是否该解除对他的禁制令呢?该怎么解除呢?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回答: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地利用力量、言辞或其它方式对他方进行的身体、精神上的伤害或虐待,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暴力行为,包括人身伤害、精神摧残、以暴力威胁限制他人行动自由、性虐待及经济自由等。对于暴力程度较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禁制令(Restraining
Order),来确保自身的安全。
根据您的描述,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申请了禁制令后,法院会安排听证会(Hearing)。如果您在听证会前想撤销对先生的禁制令,那么您只需要缺席听证会,禁制令就自动解除了。
第二,如果您在听证会后撤销,那么您必须向法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法院批准后才能解除对先生的禁制令,否则您先生会因藐视法庭决定罪被控。
鉴于家庭暴力的重大影响,在决定是否解除禁制令前您有必要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来给予指导和建议。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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