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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NW-007L-1A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
相关问答
 
1.由于在美国分公司的聘任期长达三年,我在申请L-1A签证赴美期间还想为我的妻子办理签证与我一起去美国,可我担心我会被怀疑有移民倾向,而拿不到签证,我该怎么办呢?
   您仍可放心申请L-1A签证。因为L类签证允许受益人有双重意愿,即允许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同时保留移民意图,同时它还具备可以随带家属的优势。请参看《L-1A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的配偶及子女签证操作指南》因此,您完全可携带全家进入美国,您的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未满21周岁前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且无须另行变更身份。
2.我即将就职的美国分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且规模较小,那么它在为我办理L-1A签证时会受到限制吗?
   不会的。L-1A签证对受益人及其海外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且主要侧重于对个人能力及公司实力的评估。只要您及海外公司、美国公司都符合条件,该美国分公司就能为您申请L-1A签证。但是,如果美国公司新成立未满一年的话,它将只能为您申请一年的签证;如果分公司成立了一年以上,它将能为您申请首签两年的签证。
3.我以L-1A身份已经在美国工作了一年,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工作得非常不愉快,因此我想辞去目前的工作,但是又担心辞职以后我的L-1A身份失效,我就不能继续留在美国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首先,您必须明确的是,任何工作变动必须通知移民局,隐瞒实情可能会导致失去身份。同时,由于申请L-1A签证的条件中有一个是对申请人工作经历的要求,即“必须在和美国公司有关联的海外公司的主管或经理职位上全职工作过至少一年的时间”。因此,如果您希望更换一个美国雇主的话,您至少就无法再符合此申请条件了。那么,我们建议您在移民局允许的一定时期内继续寻找新的工作,之后让新雇主为您提出新的H-1B签证申请,从而您能够继续在美国合法工作;但是若无法找到新的雇主,您则必须离开美国。
4.我目前担任国内某大公司美国分公司的部门经理,以L-1A在美国已经居留5年了,有申请绿卡的打算。听说要想以L-1身份申请绿卡必须先申请劳工证,是这样的吗?
   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劳工市场不会因为移民受冲击,在移民法中制定了部分移民需要申请劳工证的有关规定。劳工证又称劳工卡,正式名称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劳工卡费用昂贵且程序复杂。
移民法规定L-1A持有人或者被新委任到行政管理或经理岗位上的L-1B持有人可以免去申请劳工卡的程序,而直接进入申请“EB-1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经理”这一特殊种类绿卡的程序。“EB-1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经理”和其他EB-1类的申请是不需要经过申请劳工证这一关的。而大多数L-1B持有人(即达不到上述要求者)想要申请绿卡,必须先申请劳工证。
由于您目前是L-1A身份,您可以不必申请劳工证而直接申请绿卡。
5.我在国内一家大型贸易公司担任行政主管三年多了,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公司决定派我到美国管理那边的分公司,但是我只有专科学历,请问申请L-1A签证对学历有要求吗?
   美国移民法对L-1持有人的学历没有特殊的要求,但必须有相关工作经验:
1. 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时间在公司担任过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
2. 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时间凭所学的专业知识(如营销、会计等)在公司相关部门担任要职由于您在该公司有一年以上担任行政主管的工作经验,可以适用于L-1A 的申请,再加上您熟悉母公司的运作方式,更有利于美国分公司的开拓与发展。
6.我和我的家人两年前持L-1签证来到美国,现在因为工作需要,我准备为我的L-1A申请延期,我的家属也能和我一同申请延期吗?
   你们都可以申请延期。其具体操作有三种方式:当您的延期申请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并且收到I-797A批准通知书后,您就可以:
1. 持批准通知书到第一次获得签证的海外领事馆重新申请L-1A签证;
2. 将您的材料邮寄至Washington D.C.处理中心办理延期申请;
3. 在紧急情况下,您还可以向墨西哥的特定领事馆预约,说明您的特殊原因,向他们申请签证。请参看《第三国签证操作指南》。同时您的每一个家属则可以通过单独申请而达到延期的目的。
7.我现有的L-1A身份即将到期,并已提交了延期申请,现在正在等待延期批准。目前我打算出境旅游,却担心会否因此影响我的延期申请?
   在延期申请未决时出境旅游时不会影响您的申请结果的,因此您可以放心的去旅行。具体请参看《身份延期操作指南》。同时可能发生的两种情况是:
1. 您的签证在旅游结束时仍有效,那么您可以直接持原有签证回到美国;
2. 您的签证在旅游结束时已过期,而原延期申请批准通知还未下达,那么您可以在美国境外等待批准书下达后再去领事馆重新办理签证。请参看《第三国签证操作指南》。
8.在申请绿卡等待批准期间,我是否可以在L-1A身份下出境旅游?如果可以,有无境内境外的限制?另外,我可以携带家人一起旅游吗?
   可以。移民法规定,申请L身份调整时,在申请未决时受益人可持“提前离境许可”去美国境外旅行。居留在美国的绿卡申请者,若持用“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 Parole,即AP)出境,最好不要在境外逗留过久,且一定要在离境许可失效前回美,否则绿卡申请会被撤销。身在美国的L签证持有人,申请绿卡填了I-485表格后,即可申请,出境后再回美国。即使申请人的L签证已经过期,只要持有提前离境许可,申请人的绿卡申请不会被撤销;如果不申请AP而自行出境的话,即被视为自动放弃绿卡申请,I-485作废。L签证持有人的亲属也能申请AP。
9.在我持L-1A在美国工作期间,国内那家调派我赴美工作的公司因经营问题而倒闭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L-1A份是否仍然有效?还能继续留在美国工作吗?
   您还可以继续留在美国工作。有如下两种情况:
1. 如果美方公司是母公司,且在境外有多家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而倒闭的只是其中一家境外公司,那么移民局规定即使L-1受益人在境外的原公司不复存在,其身份仍有效,可以继续留在美国,前提是他(她)正在为另一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工作,即这家公司必须和另一家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保持实实在在的业务往来。
2. 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是驻美分公司且随着海外公司的倒闭而不复存在,那么您可以在移民局允许的一定时期内继续寻找新的工作,之后让新雇主为您提出新的H-1B申请,从而保证您能继续在美国合法工作。
10.我是否可以将公司里的L-1B外籍雇员派到美国境内的另一个工作地点去工作?
   可以。您可以将该雇员派到其他地方去工作,只要他的工作仍然接受派遣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但是,您所需要调派的L-1B持证员工还要符合一个前提条件,即其L-1B签证是在2005年6月以前提交申请的。
11.我的L-1A申请获得批准以后,我能不能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并且经营新的业务?
   有两种情况:
1. 如果您所要成立的新公司与原来为您申请签证的美国公司性质相同,即仍然是海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等等,或者新公司将是您美国公司的一个下属企业等,那么这并不会影响您已得的L-1A身份;
2. 如果您所要成立的新公司将由海外公司或为您提交L-1A申请的美国公司以外的新雇主所有,您只能请新雇主为您重新申请H-1B签证,然后才能继续您再美国的工作。
12.来自中国母公司的小吴持L-1A签证在美国工作期间可否仍由中国公司为他发工资?如果可以,他的工资税等可以向税率较低的中国缴纳,从而可以减少缴税金额,可是这样会不会影响到他将来申请绿卡呢?
   这是不会有影响的。因为根据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受调派人员的工资可以由美方、境外方或者双方共同支付。同时,法律对于该L-1A持有人工资支付方没有强性规定。因此,他可以选择由中国支付。事实上,影响L-1A持证人将来申请绿卡的因素应该是他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他的职位、他所管理的员工的层次及数目、以及他所就职的美国公司税后所得收入等等。
13.我是某跨国公司的一名经理,在我持B-1签证在美国工作期间,我的公司收购了一家美国公司,同时我被任命为该美国公司的经理,那我要在该公司工作的话,我的签证问题如何解决?
   您可以通过申请改变身份解决你现在的问题。由您的美国公司为您准备好申请材料,然后在原B-1身份失效前向移民局提交L-1A改变身份的申请,从而达到继续您在美国工作的目的。详情请参考《L-1A签证操作指南》。
14.因为工作需要,王经理于2010年持B-1签证进入美国,近一年后回到海外公司,她现在还能申请L-1A签证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吗?
   可以的。根据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除去王经理在美国待的那一年后,她在该海外公司的工作时间仍然超过了一年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她在申请L-1A签证时应该提交其B-1签证的I-94卡的复印件以及其B-1签证延期申请的证明材料。
15.我以L-1A身份去美国工作了四年,回国刚半年,现在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再次被派到美国工作,我还需要公司为我再次申请L-1A吗?
   离境后请求再次返美有三种可能情况:
1. 由于通过延期等方法,L-1A的最长居留期限可达七年,所以如果签证尚未到期,受益人就可以;
2. 如果受益人已经在美国居留满七年,则其可在美国境外待满一年后再次申请L-1A签证入境美国;
3. 在紧急情况下,受益人可以申请B-1商务签证赴美,然后在美国境内申请改变身份为L-1A。请参看包裹中《改变身份操作指南》部分。
因为您只在美国待了四年,在办理过身份延期及签证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持原签证再次去美国工作。
16.我三个月前从海外公司持B-1签证来到美国的分公司进行考察,现根据考察结果,海外母公司委派我留在美国管理分公司,请问我是否能改变我的身份?如果能,我需要进行哪些操作?
   可以。您需要在原身份的批准时间到期前向美国移民局提交能证明您能符合L-1A签证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您希望改变为L-1A身份的申请,详情请参考《L-1B签证操作指南》中的“改变身份”部分。
17.如果在美国没有子公司或分公司,还有没有别的办法申请L-1签证?
   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申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
18.国内总公司派我到美国分公司担任经理,我想带家人同行,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我的家属也想工作,请问这可行吗?
   L-1身份者的配偶持L-2签证入境美国以后,可以到当地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获得批准以后就可以在美国境内进行临时性工作了。但21周岁以下的子女不能工作。
19.我是一家海外公司驻美分公司的经理,对公司内持L-1的外籍雇员的工资发放常有疑惑,请问有没有对持L-I的外籍雇员支付普遍工资的要求?
   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如果美方雇主给L-1雇员支付的工资远远低于普遍工资的标准或美国当地员工的工资,那么很有可能导致移民局重新审核之前的申请,也有可能导致劳工部或移民局派专人前来调查。
20.我是国内一家中等规模公司的总裁,我想派员工去海外开拓市场并成立新分公司,但不知道什么样的公司才有申请L-1签证的资格?
   任何外国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一定数量的员工,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支机构的正常营运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营运,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L-1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包括:公司分部,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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