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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IE-013职业移民调整身份-提前离境申请
相关问答
 
1.如果我同时提出I-140和I-485的申请,如果我的I-140申请被拒绝,会对我有怎样的影响呢?
   如果你的I-140被拒绝,你的I-485申请也将会被拒绝。但如果你拥有非移民身份,你将仍会保持你的非移民身份;如果你处于身份调整状态,你将丧失原有的非移民身份(out of status)。
2.在我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未决期间,工作许可(EAD)或提前离境许可证(Advanced Parole)到期了该怎么办?
   你可以重新申请工作许可及提前离境许可证直到绿卡申请获得批准。由于调整身份的过程比较长,而且工作许可及提前离境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都为一年,但是在申请未决期间都允许多次重新申请。
3.我正打算提出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与I-485的申请,但我目前不打算申请工作许可(EAD)和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d Parole),我能以后再申请吗?
   是的,你可以在提交I-485申请后提交工作许可(EAD)和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d Parole)的申请。工作证申请(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I-765和提前出境的申请I-131可以与调整身份申请同时提交,也可以在调整身份申请提交以后,与调整身份的收据(I-797C)一起提交。一旦调整身份的案件已经转交到当地移民局,EAD申请必须在当地移民局提交。而提前出境的申请可以直接提交至SC,但如果SC已经把调整身份的案子转交到当地移民局,提前出境的申请应该直接提交至当地移民局。注意:如果调整身份的申请与I-140申请同时提交,SC的检察官会在在处理工作证申请和提前出境的申请前先了解I-140。如果I-140符合资格,则会签发工作证和提前出境,然后I-140或I-485的处理按排期进行。
4.我在申请职业移民调整身份时,生活担保人(who signs the Affidavit of Support)必须是美国公民(citizen)或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吗?
   职业移民调整身份与亲属移民调整身份对担保人的要求不同,因此,你的担保人可以不必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他们也可以是以合法身份在美国有固定工作及充足收入的外籍人士,如你的雇主等。
5.如果我的职业移民申请被批准(approved I-140),并且申请了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我的家属(dependants)是否也可以申请I-485调整身份,并且可以同时得到绿卡呢?
   这要看情况决定。如果是你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并且他/她在美国境内,那么你就可以为其提交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请,你们就有可能同时拿到绿卡;如果你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国境外,那么他/她就要选择领事馆作业(consular processing),可以在其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或者通过申请B-2签证的途径赴美,然后再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不是你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而是你的父母或兄弟姐妹,他们只适用于亲属移民调整身份的申请(请参考《亲属移民操作指南》)。
6.申请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后,我是否会获得工作许可(EAD)?
   是的。如果你在美国境内,并且提交了I-485申请,你便可以在申请未决期间申请工作许可(EAD),填写I-765表。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你的移民签证申请(immigrant petition)或调整移民身份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petition)被批准,就不必申请工作许可。因为合法永久居民(legal permanent resident)应该获得永久居民卡以证明你拥有在美国永久居住和工作的权力。作为一位合法永久居民,你将得到绿卡(green card),它可以证明你有权在美国永久居住及工作。
7.请问,是不是在I-140批准前提交I-485的申请就算同步申请(concurrent filing)?还是必须把I-140和I-485同时邮寄出去,才算同步?
   理论上只要是I-140批准之前提出I-485都算是同步申请(concurrent filing)。但是因为I-140与I-485不是同时提出,他们的批准时间也就会不同。如果I-140送了两个,I-485只送一个,其中一个I-140批准了,申请人可以与移民局联络,将I-485依附在已经批准的I-140上面,但是程序复杂。申请人一定要确实移民局已经这么做了。
8.我持O-1签证在美国工作了三年,并且于今年三月份申请了绿卡,但是我现在有事必须回大陆,可否申请提前离境许可证(Advanced Parole)离美?离美期间如收到面谈通知(notice for interview),该怎么办?可否申请顺延?怎样办理顺延手续?不会再从头排队吧?
   已经提出I-485申请,并在等候审理的当事人,如果希望离美旅游,必须申请且拿到提前离境许可证(Advanced Parole);除非可以用H-1B工作签证,或者L-1跨国公司专业高级主管的旅行签证。
如果您有提前离境许可证(Advanced Parole),而在外国旅游期间收到面谈通知,您可以及时赶回面谈(面谈通知通常至少在面谈一个月前发出)或请求延期面谈的日期。但是,请求延期面谈的要求,移民局不一定会及时收到,就算收到,也无法确定在何时会被重新安排面谈。再做安排的日期,可能比您重新提出申请的时间还长。
请求延期,您或您的律师可以写一封信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者您的律师可以在面谈当日,前往调整身份的部门当面请求。
9.续上题,以我们这样的案例,如果能申请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d Parole)而未申请,一旦离美,会有什么后果?是否意味着绿卡申请案自动放弃?是否涉及到3年/10年不得入境的限制?
   您如果没有申请提前离境许可证(Advanced Parole)就离境,您调整身份的绿卡申请会被认定为放弃。只要您的绿卡申请是合法在美居留期间提出,您不会受到3年/10年不得入境的惩罚。而计算这个惩罚时间,在提出I-485申请的等待时期,是被认为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
10.我现在是H-1B身份,且此签证马上要到期了,但我申请了职业移民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 on base of Employment - based immigrant),同时也申请了工作许可证(EAD)。我知道当我收到工作许可证后就可以为任一雇主工作。请问,当我收到工作许可后需要继续延期H-1B身份(maintain H-1B status)么?
   你最好考虑申请H-1B延期,因为,在你调整身份的申请未决期间,如果你收到工作许可,即使你的H-1B身份到期,你也可以维持你的合法身份在美国工作;但是,一旦你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绝,H-1B签证到期,并且你没有申请H-1B的延期,你将会丧失原有的H-1B身份(out of status)。
11.我丈夫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请已经批准了,现在此签证也生效了,但是我丈夫刚刚失业,目前没有收入。我们可以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吗?
   可以的,但是你们必须有一位生活担保人(sponsor),这样,移民官在判决你调整身份的申请时,才不会因为你们缺乏不会成为美国公民公众负担的证据而否决你们的申请。像你这种情况,你的丈夫失业了,但如果你还有工作,并且收入可以足够支持二人的生活,你就可以很容易拿到雇主的雇佣信,并且可以签署生活担保书(sign Affidavit of Support),你就可以作为你们调整身份申请的生活担保人)。
12.一年前,我的担保人提出了为我做生活担保的申请(file Affidavit of Support)。但是,就在我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请还未决时,我的担保人失业了,这种情况会影响我调整身份吗?
   如果你在调整身份的申请未决时,你的担保人失业或者死亡,都会影响你调整身份的申请。我们建议你尽快找一位有足够收入的资助人来担保你的申请,你可以向移民局申请生活担保书的附录(Affidavit of Support Supplement)。
13.我申请的职业移民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在未决阶段,但我不想再为给我申请绿卡的雇主工作了,可以么?如果可以,我应该怎样做呢?
   如果申请调整身份的受益人处于未决状况至少180天,法律允许其更换雇主,但受益人的新工作不能超出其劳工证或I-140表格上描述的工作范围。移民局政策提示,在使用AC21法案下更换雇主前,要保证I-140申请被批准。当你决定不再为原来雇主工作的时候,要向移民局发出通知书,并写信告知你更换工作的状况。这样,移民官员在判决时有理由相信你更换雇主的意图,从而也不会影响你调整身份申请的判决。我们建议你,可以和你的新雇主一起申请工作许可,一旦你I-485的申请被拒绝,还可以从新雇主那里获得H-1B身份,这样对你会更安全。
14.续上题,如果可以更换雇主,移民局会有什么要求呢?
   假如你不想再为给你申请绿卡的雇主工作,美国移民局会要求你的新雇主递交一封雇佣信。信件内容要求写明你新工作的职业名称,具体职位描述及薪资状况。这些信息将决定你的新工作是否与原工作在同一或类似的职业领域,同时也会决定你在公众评判标准下可否入境。同时,也要递交一封新雇主雇佣你的意愿书,以确保双方有长期雇佣的意愿,最终不会影响你I-485的判决。
15.我的雇主为我申请了杰出研究人员职业移民(EB-1B),并且移民申请已经批准了,我正准备申请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请问,我是否必须要为此雇主继续工作?
   一般来说,直到申请职业移民的外籍雇员获得永久居留身份才可以给为其申请移民的雇主工作。一旦雇员获得了绿卡,他就要为此雇主工作一段时间。但有H-1B身份的雇员例外,他们在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后只要给为其申请移民的雇主(petitioning employer)工作超过180天即可。因此,在他们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也可以为其它雇主工作,且不影响绿卡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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