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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Worship Leader两周无补件,R-1宗教工作者签证获准
浏览次数:4382    添加时间:2019/10/8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年份:2019
申请人:
陈女士
国家/地区:
中国
申请类别:
R-1宗教工作者签证
职位:
Worship Leader
历时:
两周

难点:
• 陈女士未受过正式神学培训,不符合R-1宗教工作者常规定义的职位资格;
• 陈女士近年受洗,仅仅达到两年教会会员资格的最低标准;
• 陈女士申请担任Worship Leader,移民局可能不会归类为如牧师、教长或神父等的纯宗教职位;
• 陈女士的雇主是一家大型、繁忙的教堂,无法机动灵活配合提供证明文件。
 
背景介绍:
一旦涉及移民问题,利弊两面很可能反转。例如,一家市值数百万美金、经营有道的大公司为其雇员递交职业移民申请,表面看来易如反掌,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发现,想要那些大公司为其雇员的移民申请提供必要文件,难如拔牙,这些大公司生怕一个不小心会令公司承担高额赋税或被查出有什么违法之处。故而,要从结构繁复、大型公司获取详尽文件并非易事。

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最近一位R-1客户:陈女士就属于这种情形。陈女士以学生身份来美,大学期间学习音乐艺术,期间找到一大型教堂,让她能奉献自己的信仰。实习一年多后,陈女士决定继续为这座教堂工作。

除争取大公司与一个新潜在雇员合作的复杂问题外,陈女士还面临其他几个不利因素:在美国,申请R-1历来都被视作高欺诈率的签证。随着美国其他类申请愈加复杂困难,签证欺诈者将眼光转向R-1——宗教工作者签证上,以这种签证欺诈的方式入美曾盛极一时。随着美国对R-1签证欺诈行为的严厉打击,移民局对意欲获取R-1签证者都加强了审查。

陈女士的案子起初很多地方令人觉得是潜在的欺诈:比如,她在进入教堂实习前不到一年才受洗、信教时间很短、未受过任何宗教培训、甚至初次来电联系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律所时,都不清楚自己的职位是否符合R-1的资格。这都令人觉得她只是听说她只要在教堂工作并决定这么做的话,就能留美,而非找到自己的信仰从而决心在自己热爱的领域发展事业。

尽管这些令案件难上加难,但并非毫无希望。臧迪凯律师团队通过数次和客人沟通,认为陈女士是在享有盛誉教堂工作的真正信仰践行者,所以决定接下她的案件。



成功之道:
为陈女士获取R-1签证的首要条件是,其申请人——拥有50万名成员的教堂能够给我们R-1签证所必须的大量文件。申请人必须自证为免税的宗教组织、必须由其他组织出具证明信译证明其宗教派别、必须提供财务文件以证明其支薪能力、必须证明其新雇员是否会自给自足,并提供证据证明若这些新雇员无法自给自足时如何提供帮助。这对任何公司而言都是相当大的文件量,公司越大,需要逾越的障碍就越多。

申请R-1过程的另一要务就是确保该职位只有教会或宗教成员才能胜任。
陈女士的职位是“Worship Leader”,但由于她擅长的是大提琴和音乐表演,故而,她并非站在中心领导会众礼拜的人。如文初所述,移民官可能认为这项工作不论是否信教者皆可胜任。我们希望教堂能提供雇佣过程的信息,因为这通常利于将某个职位定义为宗教职位。通常,较小的教堂会通过与长老、密会和董事会开会,或有必须遵守的章程。然而,这座教堂,因其法人性质,陈女士和一般人可能为任何公司工作一样,只是受雇——陈女士参加面试,面试官喜欢她,她获得了这份工作。
 
“陈女士认为,为大教堂工作有助于其申请R-1签证,但她很快便发现大教堂一点都不机动灵活。诚然,申请人希望陈女士在其众多教堂之一演奏大提琴,但若是太麻烦的话,他们雇请别人就好,看起来,申请人是有这样的心态的。要让移民官认为陈女士的R-1申请并非欺诈,难度很大。我们必须从这座大型教堂获取所需必要文件,以证明陈女士的职位符合R-1资格,并证明其申请并非欺诈。最终证明这一切都是值得的。获得R-1签证,陈女士非常高兴,这也是她应得的。令客户得其应得是我们的目标。”——Joseph臧律师

故而,尽管我们清楚陈女士的职位本身及其受雇过程并不利于她获准R-1签证,但我们着眼于该案的长处。陈女士并非骗子,她确实是找到了自己信仰、忠心致力于自己的教堂、与教堂高度契合。她是非常出色的大提琴演奏家,她服务的教堂极负盛誉。从这个角度来说,为大教堂工作对陈女士有利。我们在陈女士的基督教音乐家资格上重笔着墨,并非每个音乐家都能在音乐敬拜中贯彻神学精神、又愿意受雇于教堂。我们突出强调这是为教堂、为美国留住杰出基督教艺术家的黄金机会。我们还指出,尽管陈女士入教时间不长,但有大量证据显示,她在教会中十分活跃、且担任领导职务,预示着她光明、虔诚的未来。

尽管陈女士申请中有诸多不利因素,我们提炼出一份全面有力的申请说明,将论点个性化,令移民官倾向批准,而非倾向拒绝或因质疑而要求补件(RFE),以避免移民官在补件通知中,要求补交我们无法提供的文件;也免去从大教堂获取更多文件的麻烦,我们准备了证明文件巨细靡遗寄给移民局。
 
丰硕成果:
我们向移民局递交详实的证明文件确为明智之举。陈女士两周内无补件,R-1申请直接获准两年,如此短时间内能取得如此结果十分难得!陈女士非常高兴,终于可以去教堂做Worship Leader,奉献自己的信仰。
 
*为保护客户隐私,案例中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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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4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
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
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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