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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教育人士八天获批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
浏览次数:5744    添加时间:2017/1/24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申请人:教育学博士生孙先生
专业才能:研究老年学领域
申请类别:EB-1A杰出人才
审理时间:8个工作日

移民局批准通知:

基本情况:
孙先生专注于老人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Tsang & Associates Law Firm),于2016年10月份聘请Joseph Tsang臧迪凯律师团队为他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臧律师带领团队在最短时间内抓紧准备该申请,让孙先生大大超过移民局“十选三”的标准,证明材料多达上千页。本案是在2016年12月圣诞节前夕提交申请给移民局,并选用了加急审核。2017年1月初未经补件(RFE)一次性获得移民局批准,成功为孙先生获得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批准,审理历时8个工作日。

本案难点:
• 尽管孙先生曾多次获奖,但是奖项与孙先生的领域并没有直接联系,并且奖项多为单位表彰员工的普通奖项,专业性不强,其他员工也有获奖;
• 孙先生所读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与他研究的领域并无很多交集,且还未完成博士学位,评审他人工作的领域与老年学关联不大;
• 孙先生在美国没有发表过论文,在本国发表的论文多为基础类文章,重要论文上反而没有他的署名;
• 孙先生的老年学研究主要是将外国研究成果本土化,如何证明他将来赴美后可以继续作出贡献、发扬光大?
• 孙先生虽然享有当地的高收入,但难以证明“享有行业内的高工资”;
• 时间紧迫:孙先生再三强调小孩要同时拿绿卡,但他的孩子即将年满21周岁,面临超龄的问题;
• 孙先生提供的原始文件750余页,80%未翻译,但要求两个月完成,这包括确定申请策略、完成送件文书、翻译等等。

成功关键:
• 证明奖项重要性(prize/award):
递交文件中, 一大挑战为孙先生获得的奖项多为区域性而非国际性。因此,我们查找并组织文件,以证明孙先生不仅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得到国际教育领域的认可,极具重要性及权威性。得以证明孙先生在当地的卓越能力是被广泛认可的。

• 学术论文发表(article):针对孙先生的论文发表、重要论文未署名的问题,我们通过找推荐人提供佐证,表明论文未署名有其特殊因素,但孙先生对国家老年教育政策的研究和论文发表起到了重大贡献,并引起了社会对于老年教育和老年退休生活及再就业的关注,随后建立了老年教育结构,成立机构帮助老年人,为改善老年人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 评审工作(judge):由于孙先生老年学的博士学位还未完成,因此,评阅他人文章或工作多为其他领域,因此我们着重强调了孙先生的其他背景和专业。尤其是他所擅长的智能教育、老人网络终身学习、远程教育等,从而证明孙先生卓越能力将不至于本国的老年学,到美国后还将帮助把海外成果和经验移植到美国社会。

• 担任领导/重要职位(critical role):孙先生曾在几个杰出的组织和机构发挥领导作用,作为有声望的组织和机构的一部分,帮助这些组织和机构提升到更高层次。通过孙先生对这些组织机构发挥的重大作用,证明孙先生已作出的贡献。

• 享行业高工资(high salary):孙先生的收入与美国尚有差距,我们对孙先生的收入来源进行了梳理和归类,对工资进行了扩大但合理的解释,并通过对当地工资和全国行业工资进行调研,引证归纳后证明了孙先生享受行业内的高薪。

• 推荐信(recommendation letter):经过启发,孙先生加深了对推荐人的理解,从而扩大了推荐人的联系范围,最终找到行业内的合适人选为其举荐;同时我们也协助客人在美国找到推荐人并沟通,达成共识,一共获得了8封推荐信。

• 团队工作:臧律师团队每周都与孙先生召开video conference沟通案件进展,整个团队包括了主办律师、助理律师、法律助理、双语秘书、翻译等人员,合作默契无间,最终成功在两个月内完成了送件准备,满足了客户的时间目标。

案件结果:
孙先生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获得批准,没有补件。
客人获悉后非常开心,感谢臧律师团队有这样的工作效率和成果,让小孩能跟随父母一起移民。

臧律师点评:
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有其独特性,不需要在美国有雇主,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目前没有移民配额的限制,申请人无需排队,全程的办理周期短。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如诺贝尔奖、奥运、奥斯卡等奖项);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 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艺体商方面,贡献大于该领域的其它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须在国内外定期刊物上刊登过;
7. 举办国家级/有盛誉的/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制品的销量体现)。

更多信息可参考: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移民攻略 如果您通过自我初评,有可能达到上述“十选三”条件,欢迎您和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联系。
(注:为保护隐私,案例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
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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