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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移民局对EB-5执法的方向看如何考察项目?
浏览次数:4366    添加时间:2016/10/26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以下是IIUSA最近公布的文章,对照内容,现阶段究竟有没有项目已经达到这些要求呢?

纽约大学商学院近期发布了一份报告草案,题为《EB-5 2.0:账户透明能挽救EB-5项目吗?》

对于EB-5投资移民项目的证券诈骗和投资人诈骗,美国国会近年来提出了很多立法草案,尝试去改进EB-5项目的健全性。防止投资人资金被滥用是近期一些美国证监会(SEC)执法行动的核心关键,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EB-5改革提案,才会是真正的改革。

在国会最近的EB-5项目改革提案,H.R. 5992提案中SEC. 8. TRANSPARENCY.加入“账户透明要求”表明国会致力于真正恢复EB-5项目的健全性。

纽约大学商学院的报告草案中解释,这个账户透明要求可能是该草案中促进项目健全性和保护投资人的最重要举措。相关条款可能会对EB-5投资人资金的流向进行新的管控。账户透明条款尝试进行实际资金监管,目前有资金滥用在此浮现。

目标如下:
①防止新商业企业和相关企业的负责人滥用EB-5投资人资金
②协助促进美国移民局、投资人和第三方监管预防违法资金转移
③加强政府执法、发现和挽救资金滥用情况的能力

以上三个目标,Frank Tsang以美国借贷中心(ALC区域中心)举例,来看项目如何满足这些规定:
根据ALC的投资与项目协议,
@首先把握住,ALC区域中心不参与任何项目里的项目公司(借款企业)、建筑开发商、第三方资金施工监管公司的经营,并且四方之间没有相互参股或关联关系。
@其次,项目公司在收到EB-5资金之前,必须经过美国中小企业局下属的CDC机构,通过CDC严格的风控预算审批,再通过美国中小企业局SBA审核并批准,不会为了招募过多的投资人而做出超高的预算。
@项目公司获得贷款后,在建筑过程中,通过合理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控项目公司不能随意支出款项,必须由第三方监管公司经过现场勘查及书面审核通过后,再经过区域中心和贷款发放方审核,才能发放资金。
@第三方监管公司保证在合理时间内,工程等预算完工。
以上这些规定都是ALC区域中心为每个投资项目所构建的制度,站在投资人、贷款发放方以及EB-5移民申请人的立场,在EB-5现有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为区域中心项目的管理指出了一条明晰、有效而可行的道路。

行业内鱼龙混杂,相较于许多项目拼命做高预算,增加投资人的招募名额,之后再用各种名目滥用或挪用投资资金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许多在美国政府担任各级财务审核的官员,看过了一些投资移民的项目预算都不经摇头的问,为什么移民局没有看出这些项目的用意呢?是人谋不臧还是法律漏洞?老美也是人,在金钱的诱惑下,照样会出卖节操。

H.R. 5992提案原文:https://www.congress.gov/114/bills/hr5992/BILLS-114hr5992i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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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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