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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EB-5超龄小孩及父母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4255    添加时间:2016/6/9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随着2015年中国大陆出生的EB-5出现配额排期,中国投资人需要等待的时间越来越长,随之产生的小孩超龄等问题,让投资人家庭备受煎熬。

最近,我们收到一位客户咨询:我们是三口之家,孩子1993年7月生,2014年2月提交526,2015年9月批准,同年11月给NVC国家签证中心缴纳了费用,听说提交DS-260和I-485也可以冻结孩子年龄,但有的又说不可以。因为排期问题,2016年6月面试,父母通过,而面试官以孩子超龄为由拒绝,中介说没什么办法,因为算出来是孩子超龄了114天,可以申诉,但机会渺茫。

Frank Tsang 臧煜卓回复:我个人对于这样的结果非常的同情也同时表达非常的不平,这不是你一个小孩的问题,这是许多中国家庭和小孩的问题。因为这只发生在中国大陆投资人的EB-5申请案中,不平的原因以及建议做法如下:
不平的原因
1. 完全背离EB-5投资移民当初立法的初衷,当初是没有配额的,现在只针对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设配额。
2. 既然通过了RC(区域中心)的申请,代表投资人都投资了项目较大的美国各地创造就业的项目,对于美国经济和就业有帮助,为美国做出了贡献,结果却比结婚移民或公民申请父母的待遇还差。
3. 在对中国投资人设立排期的同时,并没有在CSPA 儿童保护法上增修小孩超龄的补救条款,投资人等于被动延长了投资的时间和还款的风险,却被剥夺了一家团聚,子女丧失赴美受教育的机会,这是不对等的权利与义务。
4. 从EB-5的相关诉讼案子看出,许多项目是不择手段的掏空投资人的钱,甚至根本就是诈欺的做法,完全没有按照原本的商业计划执行,而其中也有移民官的渎职,官僚,疏失,甚至差别待遇,地方政府官员的从中协助项目变更当地为失业率高或人口稀疏的地区,却将土地价值增值数十倍来消化预算,协助项目站台误导投资人对于项目投资的判断。

建议做法
1. 确实有传闻说EB-5的受益小孩在NVC缴费的同时可以再度冻结子女的年龄,以便解决子女超龄的问题。(本人也认为这是对中国投资人最起码的补救做法)
2. 要求律师继续上诉,一旦上诉,代表案件继续在申请当中,CSPA将来的修法或判例,可以追溯到过去还在申请阶段的案子。记得在CSPA立法前,有一个印度的案子在1996年时,就是父母要律师一直上诉,结果符合资格适用后来才立法的CSPA儿童保护法的条款,小孩都26岁了,还是成功跟随了爸妈的移民申请。
3. 让律师去听听2015年10月,美国EB5移民官在AILA(全美移民律师协会)的年会上是怎么宣布小孩超龄的解决办法的,并找出当时的一些会议记录和一些移民律师的解说。
4. 只要有一点对你小孩有利的证据或说辞都可以要求律师上诉,(包括对于EB5的原始条款及CSPA的初始立法精神)只要上诉,就有希望打开已被判死刑的案子,从上面所述,包括了多少不公不义的事情,片面的对中国投资人设立排期已经不公,延长及增加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实属不义,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方都有协会(IIUSA)保护项目方的权益,而投资人却没有一个组织来对抗这些不公不义,上至国家机构,下至地方政府与民间机构,因此我建议你不要放弃为自己小孩申诉的机会。
期盼,在将来移民成功案例中看到你小孩或是父母的名字,为中国投资人的家庭开创先例。
P.S. 不排除大家集体维权,提高美国当局的重视,及加快立法的决议。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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