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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曾有虚伪陈述和虚假材料记录 移民豁免成功
浏览次数:5802    添加时间:2015/7/29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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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移民签证过程中,常会发生申请人因种种不可入境的原因而被拒签的情况,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了移民美国的希望,申请人可以通过豁免的方式来获得移民美国的机会。Tsang & Associates律所的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办理了非常多的豁免成功案例。针对中国移民被拒需要豁免的情况,臧律师总结常见的有:欺诈/虚伪陈述/提供虚假材料;有刑事记录;在美国非法停留超过一定时间;在美国非法打工。以下臧律师整理归纳和分享的便是一起移民利益欺诈案例:

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
国籍:中国
年龄:47岁
小孩:1个
已结婚:22年
个案特殊情况:因移民欺诈/虚伪陈述被拒绝入境;美国公民配偶无法返回中国居住因为他已放弃中国国籍。

本案申请人胡女士的移民签证申请由于欺诈/虚伪陈述而被拒,具体是因为她先生通过报纸广告招揽联合担保人为胡女士做生活担保,被移民局认定有欺诈行为。夫妻结婚已22年,有1个小孩是美国永久居民。小孩完全依赖先生的经济资助。先生放弃中国国籍并申请过庇护,从而获得美国国籍,现在已无法返回中国居住。

案件成功关键
论证极端困境(Extreme Hardship)是取得豁免成功的主要原因。

胡女士的情况虽容易证明对先生和小孩的困难,但难以证明“极端困境”。

然而,在策略分析中,发现如果豁免不被通过,他们的婚姻将会解散。我们证明了先生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无法再回去。他曾经申请过庇护,即使他能够重新获得中国国籍,也面临放弃美国国籍的困难。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最终证明了先生不得不在:结束婚姻和放弃美国国籍上做出选择,导致 “极端困境”。

除此之外,我们还证明了他们并非有意欺诈,同时证明胡女士的豁免如不能通过,将对先生和女儿带来严重的经济困难。

案件结果
提交豁免申请6个月内得到了批准。

以欺骗、陈述虚伪事实的方式企图取得签证,是严重触犯美国移民法之行为,若有此类情形发生,需要办理豁免。能否成功豁免,主要取决于对“极大困境”的论证、相关证据是否充分且有力、以及办理的经验。如果您需要豁免的专业律师服务,请与Tsang & Associates律所联系。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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