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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美国移民局 EB-5利益相关者会议摘要及分析
浏览次数:4352    添加时间:2014/12/23    来源:IIUSA

美国移民局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EB-5利益相关者会议给出了一些有用的数据和指南。

新任主任
会议在新任美国移民局局长LeonRodriguez先生发表的一系列鼓舞人心的评论中开始。LeonRodriguez先生提到了他自2007年至2010年在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担任郡县检察官时在经济发展上的经验。他表示,在平衡国家安全和项目健全性的情况下,他想让美国移民局不仅扮演EB-5项目管理者的角色,更要成为EB-5项目的支持者。Rodriguez先生在发表评论后离开了会议现场,但说他在会议之后可以听取汇报。

递交数据和裁决数据
提及的数据主要来自结束于2014年9月30日的联邦财政年(即“2014财政年”)。大约600个区域中心获得批准。美国移民局终止了7个区域中心,因为它们未能递交I-924A,同时仍在审查28份有意终止通知书的回复,有意终止通知书的发给对象是美国移民局认为不再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区域中心。美国移民局收到了超过11,000份I-526申请,大约2,500份I-829申请,以及270份用于申请或修改区域中心批准的I-924申请。美国移民局并未在会议中报告以上申请中有多少在同一时间获得处理,不过给出了移民局的工作性能数据。该数据显示,在2014财政年,其I-526申请积压从7,131份增长到了12,453份,甚至在第四季度,美国移民局在收到3,240份I-526申请的情况下,仅仅处理了1,173份——看起来事情并不在移民局的控制之下。会议中,美国移民局提及它在上月做出了“1,000个处理”,但不太清楚这是指处理了1,000份I-526申请还是包括了对全部三种申请的处理。美国移民局继续强调,移民局将努力并且有信心能够缩减申请的处理时间,但尚不清楚何时能够实际奏效。现在公布的申请处理时间分别是:I-526申请14.3个月,I-829申请6.8个月,I-924申请8.5个月。

人事情况
美国移民局表示,移民局现在拥有40名EB-5审核官,17名非监管经济学家,并计划在公历年结束时拥有超过100名EB-5官员(这是在今年年初时发表过的目标),不过美国移民局的人事组成在数字上的增长并未和申请递交的增长保持同步。

利益相关者互动
关于利益相关者互动和政策指南,美国移民局设立了积极的目标,表示理解已设立的政策和对先前决定的遵从的重要性。美国移民局以后会继续计划每季度举行会议。投资项目办公室(IPO)将与政府合作伙伴和当地利益相关者会面。移民局提及了“EB5互动”(EB5interactive),这个网站会提供EB-5指南。可以对I-924和I-924A提出建议帮助美国移民局改进。美国移民局并未特别提及EB-5的新规。

项目健全性
投资项目办公室(IPO)主任NicolasColucci先生提及,美国移民局会通过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合作、加强执法行动(同时保留全部裁决权),以促进项目健全性。这包括更多数据验证、培训更多洗钱行为和诈骗行为的审核官等等。Colucci先生谈到他们计划在国内和国外进行实地考察,但未提及更多细节。(国内的考察可能是去区域中心办事处和项目设施,国外考察的形式还不清楚。)他特别鼓励利益相关者通过EB-5项目邮箱报告诈骗行为。他提及了一个正在进行中的审查,此审查预计2015年夏季公布,重点关注诈骗风险、经济方法和计算就业的方法、以及EB-5项目的经济影响。

申请处理方式
关于EB-5处理方式的疑问,美国移民局表示一般遵循“先到先审”(FIFO)法。不过申请会根据项目先分类再审核,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审查相同的项目文件。美国移民局确认,递交某项目的模板I-924会延长该项目投资人的I-526申请审核,但不会影响该区域中心赞助的其它项目的投资人的I-526申请审核。在没有I-924的情况下,美国移民局把第一份I-526当做范本对待,不过会在给每个投资人的补件通知或者有意拒签通知里对项目提出疑问。移民局提到,如果项目文件在项目批准后有改变,申请人应当向审核官披露相关信息。

电子递交
美国移民局给出了电子移民系统(ELIS)使用情况的一些数据。只有一个区域中心用了“处理包”,通过电子移民系统递交的I-526在2014财政年只有21份,在至今为止的2015财政年只有14份。Colucci先生似乎对提供“测试环境”的建议很感兴趣,这是指区域中心可以向电子移民系统输入测试性I-526申请,看看投资人对电子移民系统的体验。移民局似乎有兴趣建立一个“仅面向EB-5”的电子移民系统培训课程。移民局表示考虑在电子移民系统“处理包”里分流有模板I-924的项目。移民局想要说明“处理包”功能只针对已批准的申请,但移民局未能明确这一信息。

签证排期倒退指南
美国移民局正在准备一个关于预计到来的签证排期倒退会带来何种影响的指南,待公布后会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移民局正在考虑是否改变其I-526政策,该政策要求就业必须在526批准后的2.5年内被创造,但中国大陆投资人的条件居留期的起始日期可能要晚于这个时间。同时,移民局也在考虑,如果投资人递交I-829时,先前创造的就业已不存在,那这些就业是否还能被认为是“永久的”,例如出售了一个成功的创造就业的企业这种情况。移民局称对受签证排期倒退影响的投资人不存在特殊快捷政策。移民局表示没有暂缓处理中国大陆投资人的I-526申请的计划,移民局的发言人似乎并没有意识到移民局正在将资源从那些排期情况严重的签证类别申请中转移出去(比如亲属移民中的第三、第四优先类)。移民局称,处理I-526与I-485是不一样的,后者只有在拥有签证配额时才能受理,如果遇到排期,移民局会暂缓I-485的审核,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小孩在I-485期间出现超龄的问题。

目标就业区(TEAs)
美国移民局再次确认,移民局会审查各州批准高失业率目标就业区时使用的方法。移民局再次肯定,投资50万美金的投资人的I-526申请必须证明在“投资当时”目标就业区的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资金被储存在监管账户,那么“投资当时”指的是递交I-526申请的时间。不过移民局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如果在投资时(或者递交申请时)一个州的目标就业区已在之前获得批准,但可能新的就业数据又出来了,这种情况会造成什么影响。

计算就业
首席经济学家Jan Lyons回答了一些关于计算就业的问题。他称,被派往海外工作的美国工作者是不能计入就业中的,兼职岗位不能被转变为全职岗位并被当做新的直接全职就业计算,“你也不能把多个兼职岗位合并起来当成全职就业计算”。在回答一个陷入困境的企业是否必须同时保留在EB-5投资前就已存在的全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的问题时,Lyons先生说,陷入困境的企业的投资人不被要求每人保留十个岗位。(注意:这和之前利益相关者会议关于必须保留所有兼职与全职岗位的说法截然相反,利益相关者应当对此谨慎考虑。)

资金来源
美国移民局表示,I-526申请中必须证明抵押贷款的来源。房产抵押的,必须证明买房款的来源;公司借款的,必须证明投资人所用股份的归属和来源;接受赠予的,必须证明赠予人的资金来源。一位移民局发言人称,移民局需要查看资产在过去五年的历史记录,但没有明确是否需要查看过去五年之前的。美国移民局公开承认,考虑到中国的外汇管制,中国投资人通过其它人转换美金并汇出的方法是可行的,但投资人仍然需要证明资金在转换前是如何取得的。

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区域中心
美国移民局表示,多个区域中心可以在同一个项目里赞助不同的投资人,但是,如果在I-526申请递交时,投资人是由某个区域中心赞助的,但之后又换了一个不同的区域中心对投资人进行赞助,这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重大变化,需要重新递交申请。

投资过程
一位提问者说,美国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政策备忘录中对于批准I-526申请、签证、或身份调整的监管账户条件限制是和法规中要求投资人“处于投资过程中”的规定是相悖的。其它代表IIUSA参加会议的人士强调说,IIUSA“实务典范”中包括了要求投资人把全部所需资金投入新企业或至少投入监管账户,并且不会将这些资金用于其它投资。美国移民局确认,法律中的确有“处于投资过程中”这种表述,但先前已经有判例解释了这个问题。(参见Hsuing,申请人用自己财产抵押的票据可以构成EB-5的资本,只要这种票据根据当地法律是可以兑现的)

作者总结
美国移民局尽力扩充了人事组成,但就算他们的年终目标实现也不能满足申请大幅增长的现状。移民局需要把处理EB-5事务的官员人数扩充至少一半或者更多。改善可预测性、使得处理过程更高效的方式是把早已计划多时的政策付诸实现,真正加快审核模板I-924申请的速度(加速到2或3个月,而不是当前6个月的目标),和审核在模板I-924获批基础上递交的I-526申请的速度。即将出炉的签证排期倒退影响指南将证明美国移民局通过明晰政策的方式来为改善EB-5项目所作的准备和改善EB-5项目的能力。

来源:II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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