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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国外护照服务工作 外交部力推5项新措施
浏览次数:3953    添加时间:2013/10/12    来源:侨报网

为改进国外护照服务工作,自2013年10月1日起(以申请日期为准),中国外交部开始推行五项新措施。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郭少春在10日下午的记者会上表示,新措施的实行,将为在海外旅行、生活、发展的中国公民提供更加优质的证件便利。

郭少春表示,此次改进国外护照服务的受益人群主要包括,长期在海外学习、生活因护照到期需换发的中国公民;在境外因遭遇偷盗、抢劫等不幸事件导致证件丢失的中国公民;还有在海外出生的中国公民子女,其第一本护照需从驻外使领馆领取,等等 。

郭少春介绍,新措施将降低驻外使领馆护照等旅行证件收费标准,其中普通护照收费由原来每本440元至840元人民币不等降至每本200元。“而减免的各类成本均由中国政府承担。”
新措施之二是减少为判定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而需提供的辅助证明材料数量。由于中外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差异以及部分申请人情况特殊,此前申请人需在常规材料(如原护照、当地居留证件、申请表、照片等)基础上提交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新规定实施后,辅助材料将不会超过3种。具体要求会在各馆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郭少春说。

护照签发时间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郭少春说,对根据《护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可正常受理的常规护照申请,各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签发。对常规申请以外的情况,驻外使领馆须向申请人说明。发照时限会在各馆办证须知中公示。

记者还了解到,考虑到提高护照的保存纪念价值,新措施对护照注销方式也进行了一些人性化调整。根据原有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首次申请来华签证,为避免出现事实上的双重国籍,驻外使领馆会将申请人原持中国护照剪角注销。郭少春说,现规定各驻外使领馆采用不破坏护照外观的方式进行注销,只对部分内页进行剪角处理并加盖注销章。

此外,新规定还对部分处境困难人员减免办证费用。郭少春表示,对从国内赴国外旅行,或由常居国赴第三国旅行的中国公民,因在国外不幸遭遇抢劫、偷盗等突发事件造成护照连同财物丢失,须办理旅行证回国或返回常居国的,授权各驻外使领馆视情减免相关办证费用。杜绝出现因费用问题导致中国公民无法及时办理回国或返回居住国旅行证件的情形。

来源: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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