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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学生OPT期间设立公司,J-1家属的豁免问题
浏览次数:5821    添加时间:2012/11/21    来源: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以下为客人问到的典型问题及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的回答。
 

黄先生问:

我是ME毕业的学生,现在用的是OPT。请问我能否自己开公司或者与人合办来给自己办身份?按照规定我在OPT期间一定要从事与ME相关的工作,这个界限到底有多严格?如果我用自己的公司申请H-1B,那么我的公司有没有经营范围及行业的限制?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
一般来说,OPT学生自己成立公司,将来有可能用这个公司办理H-1B身份,但难度很大,因为对于自雇的申请人移民局会有一些特别的适用条件,在成立公司和申请时要特别注意相关的规定。
有关用自己公司申请H-1B, 以及您询问的新公司具体从事哪个行业,可以经营什么业务,工作的相关性界定,如果违反可能导致的处罚等问题,我们还需要和您做更多的沟通,个案咨询建议选择贺律师的咨询服务:
http://www.jessieho.cn/ffzx.asp?fw_id=46费用支付可以用银行转帐、寄送支票、信用卡的方式,支付后会及时安排咨询时间。
 
罗小姐问:
我是中国政府资助的J1签证者。按照规定,很难获得两年居住权的豁免。我的孩子在中国上大学,办理的是J2签证。他们大学需要明年秋天派他们到美国做交流学生。我们最近才认识到,可能J2签证的孩子无法再次进入美国,从而耽误了他们的交流学习。 请问律师,以下问题:(1) 我现在已经到美国1个半月,是否可以申请取消J1签证?(2)孩子是否可以申请取消J2签证身份?他三年内还没有满21岁,无法直接申请豁免。(3)我能否申请J1延期,使得孩子的J2签证到明年秋天仍有效?是否还有其它的办法,能保证孩子明年顺利赴美做交换学生?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
受两年回国居住限制的J-1/J-2人士在申请H、L类工作签证或者移民签证时会受限制,除非取得J1豁免,不过,这一规定并不会限制J-1/J-2人士申请F-1或者J-1签证,所以,您的孩子符合J-1交流学生项目要求的话,明年还是可以申请J-1签证来美。
目前的两年回国居住限制规定,外籍人士如果受这一限制,那么在取得豁免或者回国住满两年之前,不能申请移民签证或者成为永久居民、不能申请H或者L工作签证、不能调整身份(即使以政治庇护或者难民名义)、在美改变身份申请H或者L非移民签证。
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您也可以申请J-1延期,小孩的J-2得以延续,但不一定能用J-2身份参加学校的交流项目。针对您这种情况,如何为小孩的身份做好衔接和规划,是否必须取消您在美国的身份,这些重要问题的了解,建议您选择我们针对个案的咨询服务来获得指导:
http://www.jessieho.cn/ffzx.asp?fw_id=37 
 
 
贺律师简介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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