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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面谈or调整身份;J-2回国后可否以J-1再赴美?
浏览次数:6082    添加时间:2012/7/31    来源:美国法律联营网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以下两位客人的咨询涉及到取得绿卡选择在海外领事馆面谈方式还是在美递交I-485调整身份以及J类签证所受的两年回国居住限制等问题,贺秀娟律师事务整理如下:
 
客人通过部落格问:
我先生现在在美国想申请绿卡,而我还在中国,是否可以他在境内转换身份,我在境外领事馆面谈获得移民签证?走领事馆程序是不是耗时更久,花费更多?另外,我目前B-1签证仍然有效,是否可以用这个签证入境,在境内转换身份,或者得申请H-4签证。我曾持J-1签证交流访问过一段时间,是不是一定得等到两年期满后才能申请呢?我听说短期2周会议出国也是算在两年期限内的,对吗?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
移民申请批准后,主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如果家属已经在美国,可以一起调整身份,如果家属在海外,可以通过Following to Join在海外领事馆取得移民签证后入境美国拿绿卡。
 
一般来讲,在美调整身份比选择NVC-领事馆面谈要快,目前职业移民I-485调整身份的审理时间大致为4个月,审理时间可以查询每个月出来的
审理进度表
 
关于调整身份和海外领事馆签证两种方式的比较请参考文章:《
浅谈领事馆面谈与调整身份》问答文章:《I-140批准后,选择I-485调整身份还是海外领事馆签证?
 
用B-1或H-4签证在境内等待调整身份,要注意非移民身份的有效性,不要产生非法停留或留下其它不良记录,以免影响调整身份的批准。关于J-1的回国两年居住要求,会需要在国内实际住满两年,才能获得调整身份的批准或通过领事馆面谈。
 
张女士咨询:
我是中国政府资助的J-1签证者。按照规定,很难获得两年居住权的豁免。我的孩子在中国上大学,办理的是J-2签证。他的大学需要明年秋天派他到美国做交流学生。我们最近才认识到,可能J-2签证让孩子无法再次进入美国,从而耽误了他的交流学习。请问律师,以下问题:
1. 我现在已经到美国1个半月,是否可以申请取消J-1签证?
2. 孩子是否可以申请取消J-2签证身份?他三年内还没有满21岁,无法直接申请豁免。
3. 我能否申请J-1延期,使得孩子的J-2签证到明年秋天仍有效?是否还有其它的办法,能保证孩子明年顺利赴美做交换学生?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

受两年回国居住限制的J-1/J-2人士在申请H、L类工作签证或者移民签证时会受限制,除非取得J-1豁免,不过,这一规定并不会限制J-1/J-2人士申请F-1或者J-1签证,所以,您的孩子符合J-1交流学生项目要求的话,明年还是可以申请J-1签证来美。
 
之前办理过J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如果受两年回国居住限制规定,那么在取得豁免或者回国住满两年之前,不能申请移民签证或者成为永久居民、不能申请H或者L工作签证、不能调整身份(即使以政治庇护或者难民名义)、在美改变身份申请H或者L非移民签证。
 
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您也可以申请J-1延期,小孩的J-2得以延续,但不一定能用J-2身份参加学校的交流项目。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定,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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