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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F-4之替代担保人
浏览次数:6038    添加时间:2011/6/1    来源:Sophy Huang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
 
吴姓读者问:
 
贺律师您好!我舅舅在2000年为我们提出了F-4移民申请,但他在2004年不幸过世了,我舅妈和表哥还在美国,他们有足够的资金可以为我们提供经济担保。现在我们的案件已转到NVC审理,每人已缴纳移民申请费,并提交了DS-3032表。我们不想欺骗NVC,我的亲戚已经请了美国律师,他们要求我们写一封“求情信”。我在您的网站上了解到类似我们这样的案件需要满足人道主义的标准,但是那边的律师并没有更多的关于“人道主义”的建议,这方面我也不是很理解。我是想能不能通过你们给一些建议指导如何写这个求情信。或者帮我们写一封“求情信” 以便满足美国那边的“人道主义”要求。
 
贺秀娟律师答:
 
替代担保人申请,除了替代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更重要的一点是:是否达到人道主义的标准。
移民局领事馆对人道主义标准分为4个等级,一般的经济困境、分离等原因并不足以达到要求的标准;如果无法满足这一条件,则原来的移民申请无法继续。原申请人去世的事实无法隐瞒,建议尽快着手准备申请。
 
律师起草“人道主义”的陈情信是建立在了解你整个案情基础上的,我们无法单独提供写信的服务。替代担保人的申请最核心和最重要的也就是“人道主义”的陈情说明,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单纯只有其它美国亲属做经济担保是不可能沿用之前的移民申请。
我们可以帮你母亲办理替代担保人的申请,指导你们如何准备符合人道主义的条件和资料,出具律师函请求移民局恢复你们的移民申请,替代担保人详细服务内容请见:
http://www.jessieho.cn/fwYmf.asp?fw_id=31
 
如果申请不能获得批准,我们要分析拒绝理由,如果有上诉的条件可以提出上诉;“替代担保人”申请如果最终被拒,则原申请不能继续,如果有其它合格的亲属可以重新申请。只是以您的情况来看,如果申请被拒,您舅舅的家人则不能再继续申请您母亲一家了。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 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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