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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判例: K-2签证持有者超龄,调整身份可否继续?
浏览次数:6852    添加时间:2010/2/5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最近,美国第十巡回法院对“K-2签证持有者申请调整身份后超过21岁的问题”作出了一个判决,贺秀娟律师认为有一些代表性,特整理给大家了解:
 
该案例是这样的:Mr. Colmenares为委内瑞拉人。2002年,他的母亲与在委内瑞拉工作的美国公民James订婚,之后母亲携带他和妹妹,以K-1/K-2签证(外籍未婚夫/妻签证)进入美国与James结婚。
 
根据8 U.S.C. §§ 1186a, 1255(d) 条款,入美结婚之后,符合条件的K-1签证持有者和他们的21岁以下小孩可以调整身份为合法的条件式永久居民。于是,在2003年1月2日,Mr. Colmenares的母亲和美国公民James结婚之后,他申请了调整身份。2003年7月14日,Mr. Colmenares年满21岁,而调整身份申请还未做出最终判决。2005年9月23日,即在他进入美国后的3年、递交申请的两年半后,美国移民局以他超过21岁为由拒绝了他的调整身份申请。之后,美国国土安全局(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对他开始了驱逐出境程序.
 
2006年12月11日,移民法官(Immigration Judge)判定Mr. Colmenares 没有资格进行调整身份。在上诉中,移民上诉委员会(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也同意了该判决。 
 
在听证会上,Mr. Colmenares向移民法官表示,他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时完全符合条件。K-2签证持有者在调整身份申请被判决时没有必要一定是21岁以下。
 
第十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根据8 U.S.C. § 1255(d) 条款,即使递交了调整身份申请的K-2签证持有者必须在入美时未满21岁,但在申请被判决时没有必要一定是21岁以下。根据§ 1101(a)(15)(K)条款,申请调整身份的K-2签证持有者必须在“寻求入美(seeks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的那一天在21岁以下,即,在美国公民向移民局递交K-1、K-2签证申请的那一天,或者在美国境外领事馆递交K-1、K-2签证申请的那一天必须在21岁以下。第十巡回上诉法院认定:在以上所述的2个时间里,Mr. Colmenares都是在21岁以下。因此,Mr. Colmenares在调整身份申请被判决时的年龄并不会造成他没有资格调整身份。最终,第十巡回上诉法院驳回原判。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如果K-2签证持有者在进入美国时是21岁以下,并且之后及时递交了调整身份申请,在调整身份申请做出最终裁决时超过21岁,并不影响调整身份的继续。当然,个案情况不尽相同,有此方面困扰的读者,请与贺律师联系,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英文供稿人:贺秀娟律师


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 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帮助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jessieho.cn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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