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朗籍乒乓球运动员Noroozi及其移民律师依据《行政程序法》将美国移民局告上了纽约南部地区法庭,请求即决审判,法庭接受了这一申请,审理结果是维持移民局原判,Noroozi还是无法通过EB-1A杰出人才申请方式取得移民签证。移民局五位权威官员被请上被告席,为Noroozi办理移民的是一名专门办理职业移民的律师,分别在2010年2月和2011年6月为Noroozi提出EB-1A杰出人才移民签证申请。 移民局根据Kazarian两步审理法,认为申请人并没有达到EB-1A杰出人才的标准,因而两次都拒绝了其移民申请。贺秀娟律师事务所为您解读这个案例。
EB-1A背景介绍:
1990年移民法通过了EB-1A这一优先申请类别,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既不需要有雇主也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需要证明满足三个标准。
这三个标准为:
1. 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占少数顶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
2. 申请人进入美国是为了继续从事与之杰出才能有关的工作;
3. 申请人进入美国之后会对于美国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为了证明达到第一个标准,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证明获得过一次重大国际性奖项的成就(诺贝尔奖为典型代表),第二种方式是证明满足以下10项条件当中的3项:
1. 在某一专业领域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奖项;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评委必须为全国或者国际上承认的专家);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证明材料必须标明标题、日期、作者且翻译成英文);
4. 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艺体商方面,做出的贡献;
6. 本人著作必须在国内外定期刊物上刊登过;
7. 举办国家级/有盛誉的/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制品的销量体现)。
另外,申请人还必须证明自己属于专业领域顶尖人士之一。
案件详情:
2010年2月,移民律师为Noroozi提起EB-1A申请,证明理由为Noroozi是乒乓球运动界杰出人才。5月,移民局要求其补件。6月,补件后被批准。但是,移民局批准信上面并没有表明Noroozi符合10项标准的哪几项。之后,Noroozi的案件被转往德州服务中心反欺诈行动组调查,原因是为其办理移民的律师在那段期间,接连为不少伊朗籍人办理了EB-1A杰出人才申请,其中一些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还有些雷同。不过调查结果显示,Noroozi的申请材料当中并没有虚伪作假成份。8月,移民局采用了Kazarian两步审理法后,通知Noroozi有可能会撤销之前的批准,理由是他并没有满足10项标准当中任何一项,并且没有表明自己入美之后会继续从事乒乓球运动及为美国做出实质性贡献。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简要介绍Kazarian提出的两步审理法:审理官员第一步先看申请人具体符合“10选3”要求中的哪几点,第二步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所有条件,是否属于专业领域的顶尖人士,是否在专业领域内获得了非常高的成就及认可度,第二步被称作做最终优劣决定(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通过这个方式,今后的审理官员需要先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10项选3的标准,然后综合考虑申请人条件。
Noroozi在2011年3月份还是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绝信。移民局的拒绝理由是,Noroozi只满足了10项标准中的一项即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奖项。2011年6月份,Noroozi的律师为其提出第二次申请。此次申请,该律师依据Kazarian提出的审理法,证明Noroozi满足10项之中的4项,而且强调入美之后会继续从事乒乓球职业并愿意为美国社会做出实质性贡献。补件之后,8月移民局还是拒绝,这次判其满足了2项,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和专业协会会员。
11月份,Noroozi请求进行即决判决(Summary Judgment)贺秀娟律师事务所注:Summary Judgment又称“简易判决”即由原告或被告两造之一提出,法院认定诉讼案中没有事实争议(factual issue) 而只有法律争议(legal issue)。2012年9月,正式开庭审理。Noroozi提出移民局审理结果是”武断,善变,滥用自由裁量权”。首先,移民局没有给出充分理由,就推翻之前批准结果,其次没有经过详细的审核就武断决定其没有达到申请条件。
法庭指出,移民局并没有义务为其改变之前的决定做出解释,之所以移民局会撤销之前的批准是因为采用Kazarian两步审理法,判断 Noroozi自身条件欠缺,所以拒绝其申请。拒绝中明确指出Noroozi只满足10项之中的2项;而 “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和“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这2项证明不够充分。Noroozi指出自己参加2008北京奥运会,是伊朗奥林匹克乒乓球队唯一参赛选手,代表整个伊朗国家队,但是由于这项标准是根据“领导和带头作用”来判断,所以即使一个国家队只有Noroozi一人,他还是没有起到领导或者关键作用。而递交材料当中的刊物或者媒体报导主要来自他的雇主以及其它一些关联机构,这些刊物发行量也不是很大,并且报导中对于Noroozi也只是轻描淡写地带过而已。
根据Kazarian两步审理法,最后在综合审评Noroozi的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某专业领域内的顶尖优秀人才之一,其成就是否受到了该专业领域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认可。Noroozi在乒乓球的国际排名为284位,意味着如果移民局同意Noroozi的申请,那么前283名里面只要是外籍人士都可以符合EB-1A申请条件,另外08年奥运会上赢过Noroozi的64名选手当中的外籍人士,也可以依据这个来申请移民,那EB-1A杰出人才申请标准将会大大打折。
所以,最终这位08年唯一代表伊朗参加北京奥运会的乒乓球运动选手,没有成功摘取美国移民局向外籍杰出人士抛出的橄榄枝。尽管经过无数次的补件证明条件,还是没有通过申请。
结语
贺秀娟律师在此指出:EB-1A的标准非常的高,一般来询问的客人可能算的上优秀,但移民局的要求是杰出,在领域中数一数二,对于美国以外的媒体或是刊物,移民局并不熟悉,如果访问这位选手的是中央电视台这类的媒体,份量当然不一样。按Kazarian的标准,就算第一步10选3达到要求,在第二步还是可以被移民局拒绝。由以上案例更加可以看出EB-1A条件极其苛刻。由于EB-1A申请难度相当大,希望通过EB-1A途径申请绿卡的人士,一般在自己的领域都非常优秀,但绿卡申请毕竟是根据美国的移民法在进行,隔行如隔山,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建议有心申请的人士,还是应该寻求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来帮您申请。
如果您根据“10选3”标准自我初步评估后,认为自己有机会申请,欢迎您和我们联系。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议,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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