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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H-1B受益人数激增,学士学位和高等学历的证明也出现了多样化,可能遭遇下列问题:
s 是否有个总的规则说明哪些文件是有效的证明文件?
s 招生办主任(Registrar)开具的证明信证明该受益人符合学士学位的所有要求,该证明信能否代替学士学位证书?或证明该受益人即将在春季毕业,能否被接受?
s 招生办主任(Registrar)开具的证明高等学历的证明信能否使受益人获得高等学历的名额,另外除了注册主任的证明信,其他行政人员的证明信是否有效?
s 如果学历证明的原始文件没有递交,会有补件通知吗?如果有的话,那么教务主任证明信或者在4月2日或3日之后获得的毕业证书可以被接受吗?
s 如果学历证明的原始文件没有递交,会有补件通知吗?如果有的话,那么教务主任的证明信或者在申请日期(4月2日或3日)之后获得的毕业证书可以被接受吗?
s 3个半学期的大学学习生活加上2个暑假的工作经验可以和学士学位相等吗?
VSC对上述问题的解释是:
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之日起就符合H-1B申请的要求。因此,受益人在申请之日起就要有相应的学历,在申请中必须包括以下证明文件:
1. 学历证书复印件 2. 学院的招生办主任(Registrar)或者院长的证明信件申明受益人已达到所获学位的要求
只是证明受益人将会在春季毕业是不能作为学士学位的证明文件的。如果受益人没有提供学历证明,移民局会发出补件通知。3个半学期的大学学习生活加上2个暑假的工作经历,不可等同于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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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Kate Zh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