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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急诊就医法规与全民医保
浏览次数:4011     添加时间:2012/10/19

自从上个世纪欧洲国家纷纷采纳社会民主主义的资源再分配政策以来,美国虽然也制定了一些类似的法律法规,例如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制,由国家设立的社会保障金制度,老年人的医疗照顾,低收入和残障人士的医疗辅助等,但是相对而言,自由资本主义的基因在美国保存得更多一些,最明显的就是美国的税收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应地社会福利也不如别人,长期以来没有全民医保就是一个例子。在去年医保法案通过的时候,据估计美国人有15%没有任何医疗保险。

没有医疗保险、又不在老年医疗照顾和低收入及残障人士医疗辅助计划内的人士,如果得了急病怎么办?为此美国在1986年制定了“急诊治疗和临产就医法”,规定凡是接受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以及医疗照顾/医疗辅助中心资金的医疗单位,都必须接收需要急诊治疗的病人和临产孕妇,不得因为病人的国籍、居留身份或支付能力而加以歧视。实际上,因为上述由联邦政府提供的资金几乎占到全美国所有医疗开支的一半,几乎所有的医院和急救机构都在该法律的管辖之下。
 

凡是到急诊室就医的病人,医院虽然会请你或你的家人监护人填写就诊表格,但是不得因为你的身份或没有医疗保险而拒诊。医院有义务进行判诊,符合急诊的病人必须收治。除非医生断定必须转诊,比如严重创伤病人被送到不具备创伤救护的医院,急诊部门不得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前将病人转院。如果病人自己坚持要求在病情稳定之前转院治疗,急诊部门通常会要求病人填写知情同意书。

如果急诊病人参加了医保,病人或其监护人应该按照规定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如果病人大惊小怪地叫了救护车,经过检查并非急诊病情,通常要自己承担费用。但是有的州规定对于“谨慎的外行”病人,即便如此保险公司也要承担“急诊”费用。

没有医疗保险的人看了急诊,结果无力负担费用,这样的事例我在美国的这些年亲眼看到或知情的有好几起。

当年我还在一所大学的时候,有一对从台湾来的夫妇,男的读博士,妻子陪读。外国学生按照规定都必须买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当妻子怀第二胎的时候,他们没有购买1000美元左右的怀孕分娩特别险。结果早产,婴儿不到一斤重,在保温箱里护理了两个多月。结果还好,孩子发育正常,但是整个费用超过了20万美元,还在读书的父母不可能承担。最后由学校的外国学生总监与医院协调,院方与该留学生夫妇签订协议,在学习期间,每个月偿还医院9.95美元。毕业之后如果找到工作,有了收入再议。据当时了解,这类协议实际上等于没有,因为极少有人会认真对待。

1997年一位国内朋友单位组织参加在奥兰多举办的学术年会。代表团一位团员发生消化道出血,连夜送医,经检查为肝硬化引起门静脉高压,最严重部位曲张的血管已经有鸽蛋大小,血管壁犹如透明的薄纸,随时有破裂导致大出血并死亡的危险。医院收治做了分流手术,病情稳定后居然能够和团队在旧金山会合,按时回国。据我所知,该派出单位后来仅仅支付了急诊当晚的检查费用数千美元,手术和住院费用数万美元则不了了之。(提醒国内来美短期探访的人士:目前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有提供短期医疗保险的各种计划。建议大家花点小钱,买个安心。)

联邦政府尽管定了法律,没有医保的病人看急诊必须收治,山姆大叔却拒不承担责任,病人没有保险、又无力支付的急诊费用要由医院自己承担。医院从政府那里得到的唯一好处,是可以将这笔支出当作慈善捐款或坏账冲抵收入,从而减少报税额度。实际上,这项开支包括联邦政府税收的减少,最后都落在了买了医疗保险的人和全体纳税人的头上。人们常常抱怨美国医保月费不断上涨,医疗费用贵得离谱,这也是原因之一。

这项法律遭人诟病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有的人因为没有保险,小病不看拖成大病、急病,最后虽然看了急诊,但是已经落下了病根,对身体带来永久性伤害,甚至成了不治之症。比方小儿哮喘,如果对症治疗应该不是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如果家长无力承担保险费用,往往在孩子发生呼吸困难、嘴唇发紫才不得不去挂急诊,病情严重的可能已经对大脑细胞造成伤害,家长后悔莫及,孩子的一生都会受到影响。

目前美国人对奥巴马政府去年通过的全民医保法律褒贬不一,支持者和反对者其中包括主张部分修改的大约平分秋色。如果仅仅从急诊这个角度来看,全民医保似乎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于:美国驻华大使馆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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