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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你的发明不能申请专利的情形

更新日期:2011/10/9

在你申请专利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您的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

1. 缺乏新颖性
a. 这项发明已经在本国有人使用或公诸于众,或者在本国或他国已经获得专利或公开印制发行。
b. 这项发明已在本国或他国被申请专利或已公开出版对发明的描述。或在本国已公开使用或者销售比在美国申请专利之前的一年多。

2. 缺乏创造性
即使设法获得专利的发明与它之前已获得专利的发明不是完全相同,虽有一个或者多个的明显的差别,但与其有很多公诸于众的相似点,也是不可以获取专利的。寻求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和已经使用和描述的发明有很多不同点,要不然就会被与发明创造相关的技术领域认为是公众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例如,只是对发明创造颜色和尺寸大小上的改变,通常是不会获得专利的。

3. 缺乏实用性
专利法详细说明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有用性”。“有用性”这个专业术语的意思是说,发明物必须具有可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一台机器并不可以操作实行设计的方案,就不可以获取专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强烈建议所有的申请者能通过律师或者专利机构申请注册,用法律程序保护专利申请。因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申请的准备和获取专利的程序不仅需要了解专利法的知识和规定,而且需要了解发明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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