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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美国协议离婚前须知
美国协议离婚前须知
编号: EE-101
类型: eBook
类别: 婚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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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说明

【用途:】
了解美国协议离婚的特点、适用条件,以及大概的程序性信息;
熟悉美国法律对于与离婚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及处理,如子女监护与探视、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财产与债务的分割、婚姻住宅的处理、退休计划的分割等。

【申请注意事项:】
1、由于美国各项法律制度的烦杂,因此,请确保您在作出离婚决定之前已进行了仔细的考虑,周详的调查研究;
2、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须就与离婚相关的各项问题没有异议或达成一致协议,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协议离婚的各项细节;
3、即使是协议离婚,也不代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权益的争执,请采取正确的态度、方式以及技巧与对方协商,同时,也要使自己的各项要求有理有据。

相关问答
1.什么是“宣告婚姻无效”(Annulment or Nullity),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是以宣告婚姻并未实际发生的方式来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庭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可视为自始不存在。
2.美国所有的州都适用过错离婚吗?
 不是;在美国,目前有15个州仅适用无过错离婚,也就是说,在这些州,即使夫妻一方存在过错,也无法通过过错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另外一些州,则允许夫妻一方在过错离婚或无过错离婚中进行选择。
3.在美国提请离婚,一般首先需满足怎样的条件?
 一般来说,在美国提请离婚,当事人首先需满足法定的居住要求,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在提请离婚所在州和╱或所在县居住满一定期限,但各州关于该居住期限的规定并不相同;并且,当事人还须具备法定的离婚理由才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什么是等候期(Waiting Period)?
 所谓等候期,是指自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或向对方配偶送达传票之日起,到法院对该案举行法庭听证审理或下达离婚判决,其间所必须经历的法定期间;美国各州大都存在等候期的设定,只是在具体期间长短的规定上有所不同,其中最长的为6个月(或180天),较短的为20天。
5.在夫妻共有财产制州,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都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仍应属于该方配偶个人所有,在夫妻共有财产制州,下列财产可认定为是个人财产:(a)婚前所得财产;(b)婚前所得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或使用婚前财产进行交易所得收益;(c)仅由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d)夫妻一方继承所得财产;(e)如果存在永久分居,那么夫妻双方各自在永久分居之后所得财产。
6.应如何处理以“联合均有”(Joint Tenancy)形式拥有的不动产?
 大多数已婚夫妇都会拥有不动产,如家庭住宅,而且人们大都会选择以“联合均有”的形式拥有不动产。所谓联合均有是指当一方联合均有人死亡时,另一方所有人将自动继承其所有的财产份额,而无需经过耗时耗财的遗产认证程序(Probate Process)。如果你担心自己在离婚过程中死去,并且不希望将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自动转移给对方配偶,那么你可以将你的所有权地位变更为一般共有(Tenancy In Common)。一般共有与联合均有相似,都是夫妻双方平等拥有财产份额,所不同的是,在一般共有形式下,如果你死亡,你的财产份额将会由你在遗嘱或其它财产文件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但是,根据大多数州的法律规定,如果你没有留下遗嘱或财产计划文件而死去,那么你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仍将由你的配偶自动继承。 为正式变更你的财产所有权地位,你必须通过制定契约的形式来明确该变更。你的配偶无需作为该契约的当事人一方,但该契约必须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予以签署,并在不动产契约登记所在地的契约登记办公室(Office of the Recorder of Deeds)进行登记存档。
7.什么是“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Qualified Domestic Relations Orders ,即QDRO)?
 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是法院对退休计划管理人下达的说明如何在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分割其退休金利益的命令;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具备该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才可进行分割的退休计划包括:(a)适格计划(Qualified Plans),(b)养老金固定缴款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s),(c)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s),(d)避税年金(Tax-Sheltered Annuities);当然,也并非所有的退休计划的分割都需要具备适格家庭关系证明。
8.法院在决定子女监护权时,通常会考虑哪些因素?
 法院在确定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时,通常将“子女最大利益”作为衡量的最高标准,其中所需考虑的因素包括:(a)子女的年龄、性别、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b)父母双方各自的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状况;(c)父母双方各自的生活方式以及其它社会因素,包括子女是否会被动吸烟;(d)是否存在虐待子女的记录;(e)父母双方各自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维系,以及父母双方各自能够给予子女的引导能力;(f)父母双方各自为子女提供衣、食、住以及医疗保健条件的能力;(g)子女已经建立起来的生活模式(如学校、住所、社区、宗教组织等);(h)子女当前所接受教育的质量;(i)如果该子女达到一定年龄(通常为12岁或以上),则还要考虑子女的优先选择;(j)父母双方各自鼓励子女与对方进行交流和接触的能力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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