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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从事投资开发—E-2签证介绍
浏览次数:12057    添加时间:2011/11/8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持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前往美国从事投资开发等商业活动,因此,申请E-2签证也为投资人打开了赴美进行投资的一扇窗。而L-1签证为跨国公司调派经理或主管赴美工作之签证,和E-2签证同样为非移民签证,皆是受益人入美处理美国公司事宜,两种签证的异同读者可参考USLawChina《E-2与L-1签证之比较
以下USLawChina将为您介绍E-2签证的内容、签证优势、适用对象、申请资格及条件、步骤流程及所需文件材料。

一、E-2签证简述
E-2签证是签发给与美国签有投资条约的国家/地区人民的非移民签证,签证持有人可来美国从事投资开发等商业活动。而签证持有人第一次被获准入境美国时间不会超过2年,若是初次以E签证身分入美,会获得2年居留期限,2年内每次出境后重新进入美国会再次获得2年期限。E签证一般有4-5年的有效期,只要签证有效,签证持有人几乎不受居留期限期间的限制,但于签证到期后,持有人必须重新申请新的E-2签证。

二、E-2签证优势
1. E-2签证不像H-1B签证有名额限制,也不需要先经过劳工局、移民局的申请程序,可直接向领事馆来申请。
2. 申请人不用证明其是临时性停留美国,也不用保留其外国居所,而只要表明在签证期满时将返回原居住地即可。
3. 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满21岁的子女即使不是条约国公民,也可以获得E-2签证,并且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4. 只要申请人保证其在身份到期后一定会回国,并且公司也满足E-2的规定,签证就可以不限次数地申请延期。
5. E-2签证持有人每次离开美国时,须将他的I-94表(出入境记录表)交回移民局官员。当再度入境时,签证持有人向移民局官员出示他的签证,可以获得一张新的I-94表,上面注明他又可以E签证在美国停留2年。

但E-2签证的不利之处在于只有条约国的公民才可申请E-2签证,就目前而言,华人密集的国家及地区中,只有台湾,菲律宾,加拿大,韩国,及泰国的公民可以申请E签证;大陆地区还不具备此资格。且即使投资人持有此身份20年,除非透过其它途径,否则仍不能调整身份为美国永久居民。即便如此,E-2签证还是提供了一条快捷方式,可以来美等待时机,申请绿卡。因为E-2签证持有者可以通过商业活动认识符合条件的公司,条件成熟时即可办理职业移民,并且在申请职业移民的过程当中,仍可合法在美居留和工作。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E-2条约投资人还可申请EB-5投资移民

三、申请资格及条件
对于申请人/公司的资格限制
1. 申请公司须具备特定的条约国国籍: 所谓条约国是指与美国有友好、通商或通航条约,或与其等价形式之国家。目前而言,华人密集的国家及地区中,只有台湾,菲律宾,加拿大,韩国,及泰国为特定之条约国,大陆地区还不具备条约国资格。而申请公司必须具备特定条约国国籍,其意谓特定条约国雇主必须拥有该公司之配股份或控制权,通常认定的方法为—拥有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国籍即是该公司国籍,或是以公司所有权人之国集来决定该公司的国籍。
2. 申请公司必须是实际营运的企业: 即该公司必须是一个真实的、并且正在积极营运中的商业或商业实体,其为谋求利润而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该公司也必须符合美国从事此种贸易须遵循的法律要求。
3. 条约投资人必须积极投资: 指投资人必须将资本放置在有商业风险的地方,以期产生利润,条约投资人必须拥有并控制已投入或即将投入之资本,其必须保证已投资或正在投资的资本留在该企业中,不可撤回。
4. 条约投资人必须为实质且大量的投资: 例如与购买一个已经成立的公司或创建一个筹备中企业总成本相比,投资资本已经很充足。或所投资的数额足已确保条约投资人之财政承付款项能使企业成功运转。
5. 条约投资人不能投资边际企业: 边际企业意指一个企业现在或将来不能为投资人或其家人提供足够维持其最低生活的收益,另外投资人也不能以赚取生活费为目的,将小笔资金投入到某边际企业中。
6. 投资人必须是条约国国民,已经或正在积极地将相当数额的资金投入到美国一个实际运作的企业,且申请人入境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开发并指导公司运作,申请人在E-2签证期满或终止时会自愿离开美国。
对于申请人家属资格限制
申请人之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皆可获得E-2 签证,且申请人之配偶还可申请工作证,但须提交I-765工作证申请表,详情可参考USLawChina《I-765工作证申请操作指南

四、申请的步骤流程
1. 申请人符合申请E-2条约商人签证所具备的条件
2. 准备申请所需文件(如申请表格、申请费、雇主信函、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3. 向美国领事馆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4. 向领事馆预约面谈和付费,面谈预约等待时间可参考http://www.travel.state.gov/visa/temp/wait/wait_4638.html
5. 前往领事馆进行面谈(适用于年龄14-79岁申请人)
6. 面谈通过,成功赴美

五、申请文件与材料
申请人须向领事馆提交
1. 由投资企业或投资人提供之申请信: 信中须说明所属条约国、企业所有权分布情形、E-2签证申请人国籍、投资活动性质、投资的规模和金额等等。
2. 证明文件: 包括公司所有权证明,如公司股份持有记录证明,关于公司营业性质之证明,如公司条例、宣传材料,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形成投资的财务往来证明,如购买设备之收据,投资前景证明等等。
3. 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护照、照片。
4. 申请费用。
关于申请E-2签证详细所需之文件材料请参考USLawChina申请E-2条约商人赴美投资签证中的“申请材料”栏。

六、其它相关问题
1. 我因未完成在美国的工作而需要为我的E-2签证延期,请问我应该如何提交我的延期申请?
为已得E-2签证延期有两种方式:其一,至少每两年到美国境外旅行一次,那么您就可以在每次重新入境美国时自动获得两年的延期;其二,若您没有要出国旅游的需要,那么您就必须向美国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请。通过申请,E-2签证的持证人每次可以获得两年的延期期限,而且没有最长居留时间的限制。

2. 我们公司是由新加坡和香港合资的,新加坡的三位股东各占有20%股份,香港的一位股东占有35%,其它5%在分散的股民手里。我们公司能否申请E-2签证?
申请公司必须具备特定条约国的国籍,也就是说特定条约国的雇主必须拥有该公司的支配股份或控制权。拥有公司5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国籍即是该公司的国籍。你们公司有60%股份由新加坡股东持有,也就是说,公司属于新加坡国籍,可以申请E-2签证。但是必须注意,如果有美国永久居民,那么他们的股份是不能算入内的。也就是说,如果新加坡股东中有美国永久居民,那么你们公司就不符合条件了。

3. 因为我准备申请E-2条约投资人家属签证跟随我太太去美国生活,请问我应该如何证明我没有移民美国的意图,而是将在签证到期时回到我的原居住国?
您只需要证明您的原居住国对您回国存在着牢固的约束力。如,在美国境外购置的房产并未转卖的证明,甚至是自己的祖坟或为自己提前购买的坟地在原居住地等。在原居住国有理想的工资收入、公司股票、公司等。说明在其在美国生活期间,原单位将为其停薪留职等。建议证明自己某些重要的家庭成员仍然将在原居住国长期生活,表明受益人热爱自己亲戚朋友,将会回国和他们团聚。

关于申请E-2签证的其它相关问题,请参考USLawChina申请E-2条约商人赴美投资签证中的相关问答

以上是USLawChina对E-2条约投资人赴美投资签证的一般介绍,如需具体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E-2签证的资格、如何填写文件表格及准备申请文件材料等,请参考我们USLawChina专业操作指南《E-2条约投资人签证申请操作指南》或选择USLawChina网上律师服务E-2条约投资人签证申请/付费咨询服务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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