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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组织
浏览次数:5471     添加时间:2005/3/23

 

行政部门


1、总统掌管着国家的行政大权,是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长官。

2、总统和副总统是由各州人民自与各州国会议员同额的总统选举人Presidential electors)及哥伦比亚特区的3人所选举产生的,其任期为4年,并且在连选的情况下可以连任一次。进行总统选举时,各州获选举人票数最多的总统候选人将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全美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共有538位选举人,所以总统候选人必须获得至少270张选举人票才可能当选。

3、当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继任总统的顺序应依次为: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和国务卿。

4、总统的重要职权包括:向国会提出法案,执行联邦法律,担任陆海空三军统司令,在参议院同意的情况下与外国签订条约,任命联邦法官、大使以及高级行政首长等。

5、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各部会首长由总统提名,获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同时各部会首长不得兼任国会议员。国务卿以及12位部长虽然是内阁阁员,但只能提出建议以备总统咨询,最后由总统作出决定;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直接对总统负责的独立单位,如新闻总署等。 

立法部门


1、国会(Congress)分为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两院,共同掌管着国家的立法权。

2、参议院由各州所选出的2名议员组成,美国现有参议员100人,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现有议员435人,依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10年依据人口普查结果调整一次,美国宪法规定,不论人口多寡,各州至少有一个众议员名额,其任期为2年,任满后将全部改选。

3、国会两院所拥有权限包括立法权、议决预算权、宣战权等,参议院有同意任命权、修约批准权,并且可以弹劾总统、副总统权等;国会所提每项法案只有经过两院通过,才可正式成为法律,但总统有权予以否决,此时国会必须重新考虑该法案,如果两院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赞成通过法案,那么该法案便会成为法律。

4、参议院设有17个常设(永久性)委员会,而众议院则有25个,各委员会将专门负责某一方面的立法。 

司法部门


1、国家司法权属美国各级法院所有,美国的司法制度承袭自英国的不成文法,联邦法律与各州政府法律并存。

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该职位为终身职,具有司法审判、审查、解释宪法以及宣判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违宪的权力。 

地方政府组织


1、美国共有50个州,各州政府组织和功能大致与联邦政府类似:

A.、行政部门——州长

     立法部门——州议会

    司法部门——法院 

B、另外,联邦宪法对各州又有两项限制,即州政府的权力应由各州公民确认,以及各州所订立的法规(尤其在人权方面)不得与联邦宪法相抵触。

C.、各州州民将直接选举州长、州议员以及上诉法院法官。

2、各州下设有郡、市、镇等,是美国政府机构的基层单位。以市为例,大多也设有民选市长和市议会,或雇用市政经理,或由市政委员会主持地方的行政和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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