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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放原则与言论自由
浏览次数:3561     添加时间:2016/9/29


本文来自雾谷飞鸿

一位读者提过这样一个问题:“请问美利坚合众国会不会政治原因而封杀某些网站呢?还有封杀网站的原则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牵涉到两个内容:一:会否因政治原因封杀网站?二:封杀网站的原则是什么?这里就简单回答相关问题。

首先,在美国因为政治原因而封杀网站的情况迄今为止可说绝无仅有。言论自由在美国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在网站上发表不同的政治言论不会因此获罪,即使是宣扬独立的言论,也一样受到保护。白宫有一个“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的网站,人们可以在这个网站上提出自己的请愿事项,几年前就有人在“我们人民”网站上提出要求得克萨斯州独立的建议,得到数万人的签名响应。目前该网站依然有大量各种政治诉求的请愿,包括将三K党列为恐怖组织、撤销在韩国部署萨德反导系统的决定以及要求总统大选采用传统的纸张投票、废除电子投票等。

其次,封杀网站的案例虽然极其少见,但也不是没有,封杀的原则是在特定情况下违反美国的法律。比如,据《纽约时报》报道,2008年时,一个上了财政部黑名单的网站因为违反当时美国禁止公民去古巴旅行的法律,结果被封杀。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强烈反对声音,法律学者、人权组织都纷纷表达不满。另外,按照美国的法律,与儿童色情有关的行为均属违法,比如制作、播放、销售此类内容等。1982年最高法院曾裁决传播儿童色情不受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在互联网传播此类信息属于犯罪行为,其网站被封杀以及被取缔乃是题中应有之意。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凡使用联邦政府资金补贴的机构,比如图书馆、学校等,在提供上网服务的时候,不能访问色情网站,也就是说,在学校、图书馆等地方上网,看不到色情网站的内容,等于色情网站被封杀。

言论自由是美国人最重视的基本人权之一,任何试图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私人企业,即使有充足的理由,都很难得到民众的支持。比如,曾有议员多次在国会提出各项议案,试图规范互联网,屏蔽色情网站,但多次辩论后都无果而终,主要原因就是人们担心封杀色情网站有触犯言论自由的风险,违背宪法原则。九一一事件后,有议员提出封杀恐怖分子网站的建议,但因牵涉到言论自由,也没有能够实施。

奥巴马总统一直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的开放性(Open Internet)。2016年6月14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在一项判决中,支持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制定的互联网中立法规(Net neutrality rules),奥巴马总统得知后称此项判决是民众与民主的胜利。所谓互联网的开放性,根据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解释是:“一个开放的互联网意味着消费者任何时候都可以去他们想去的网站。” 互联网越开放,人们的言论自由就越有保障,网站因为政治原因被封杀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来源:美国驻华大使馆博客

摘自:美国驻华大使馆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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