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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况
浏览次数:6376     添加时间:2005/4/3

美国的税收是按照国籍来划分的。美国对于本国公民的任何形式的收入都进行征税,包括不管其收入是来自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收入,也不管此公民现在居住在美国领土内或者在领土外。按照美国税法所体现和所保护的利益,美国政府可以对其公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进行征税。至于非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个人或公司,则仅对与美国有关的收入来源或者与美国业务有关的收入征收所得税。因此判断一个外国人(包括外国公司和个人)是否具有美国国籍,对于税收的征纳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在美国关于对外国人征税的规定,也并不依据唯一的标准。总的说来,倘若此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的活动达到了“贸易与商业”的程度则会被课以美国人民相同税率的赋税;而倘若此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的收入并非因与美国的贸易与商业关系而来,则只需被课以很少的一部分税务甚至不被课税。尽管如此,因为美国税法的“杂而全”的特点,在美国生活或者与美国生活有关的财产都会被课以繁重的税收。美国的税法对重税的种类规定也十分繁多,涉及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常见的税种就有联邦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税、州所得税、市所得税、房地产税、失业保险、遗产税、赠与税等凡此种种。


美国税法也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抵免措施来减免对纳税人重复征税的现象。这种抵免法的实施在美国实施较早,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抵免法规定的抵免方法有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直接抵免也就是纳税人以外国收入来源在其所在外国国家或地区缴纳了所得税之后,按照美国的税法规定从在美国的应缴税额重扣除计税。扣除额一般不得超过美国同一所得的实际税率,也就是说抵免的仅仅是依美国税法所应缴纳的最高税率,当外国税率超过美国税率时,超过部分则不予抵免。所谓的间接抵免是指凡美国母公司收到外国子公司股息时,以扣除外国子公司已纳税额的股息乘以美国母公司应纳税额的税率,得出的即是应纳税额。举例来说,假设美国母公司在国外的子公司的所得资产购买利润为1000万美金,依美国的税率算来要缴纳的税收是1000万×30%=300万美金,而此外国子公司在其本国内按照其国内税法已缴纳1000万×15%=150万美金的税收。那么按照直接抵免的算法,则此母公司应缴纳此笔资产购买利润的300万-150万=150万美金的税额。而按照间接抵免的算法,则其母公司应缴纳的税额为(1000万-150万)×30%=255万美金。


虽然,美国税法规定了税收的抵免制度但也不等于抵免可以无限制的进行。美国税法规定抵免额不得超过国外分公司所得按照跨国公司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时,纳税人要求抵免的所得税必须与美国所得税的性质与方法一致时才能抵免美国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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