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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信托契约的区别

更新日期:2011/8/31

贝蒂最终有能力给自己买第一座房子了。为了更详细的了解房屋购买情况,他必须开始搜寻有关购买房屋的整个程序。他在读过的文章中发现涉及“抵押”(Mortgages)和“信托契约”(Deeds of Trust )这两个术语是混用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与购置不动产借款(Real Estate Financing)相联系,“抵押”和“信托契约”有时是混用的。事实上两者存在重要的区别。
 
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证明贷方在房屋的担保物权(Security Interest)的文件。
一个抵押契据有两部分:借款方和贷方。贷方放出贷款的时候,借款方在正当的政府档案(Appropriate Public Records)中作以抵押记录,以便他人注意到贷方在房屋的担保物权。假如借款方没能依据贷款项目偿还抵押负债,贷方就有权利取消由抵押担保的财产赎回权(Foreclose)。这个过程称为“经诉讼程序地丧失回赎权”。在美国,超过一半的州用抵押契据当作担保物权。其它的州则使用信托契约。
 
什么是信托契约?
本质上,一份信托契约和抵押契据的功能是一样的;然而,它们也有一些重要区别。
在抵押的案例中,一份信托契约在正当的政府档案中有记录。它说明财产争论中有留置权(Lien,指债务或义务的清偿保证权利)。信托契约包括三个部分:借款方,贷方和(负债)受托管理人。委托人在借款方偿还负债之前暂时拥有产权。很明显,如果借款人拖欠偿还贷款,受托管理人就有权出售其财产。拖欠的诉讼程序不涉及到法庭系统。
 
被担保的抵押贷款方式由州法决定。由于各州的法律不尽相同,欲知详情,可直接查阅可适用的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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